8.1 第二学段“习作”的目标与内容
下面呈现的是“语文课程标准”中第二学段“习作”的目标与内容。


第二学段开始进入“习作”阶段。“习作”伊始,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让学生乐于表达、增强自信,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愿意与他人分享的习惯。这是从对学生习作的情感、态度方面所提出的要求。
关于习作的内容,“语文课程标准”要求让学生“观察周围世界”,“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以为第三学段所提出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打下基础。同时要求“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这一方面强调的是写作素材的积累,一方面则从语言表达的层面强调要“写清楚”,即思路清晰、内容清楚,句、段之间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
“观察”是第二学段习作训练的重点。观察,是有目的、有计划的知觉活动。观,指看、听等感知行为,察,即分析思考。所以,观察不止是视觉过程,是以视觉为主,融其他感觉为一体的综合感知,而且观察包含着积极的思维活动。“观察周围世界”的过程,总是于见闻中伴随着主体独特的感受、想象与理解。“语文课程标准”在第一学段中提出“留心周围世界”是侧重于“观”,就是让学生发现自己所处的客观世界有什么;第二学段中提到的“观察”则侧重于“察”,强调学生在“观”的同时要思考、要探索,进而养成真正地留心观察的习惯。

[拓展阅读]“观察”的几个基本特点
1.观察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去认识某一对象的知觉过程。观察是根据某种需要,有目的、有意识进行的。它是自觉的、主动的。不是被动的、盲目的。观察有着明确的认知目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始终是和有意注意结合在一起的。
2.观察是多种分析器的综合活动。观察要用眼睛看,视觉分析器起着主导作用,但并不限于视觉。为了把握对象多种多样的属性,往往需要多种分析器联合活动。处了视觉之外,还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这五种分析器各司其职,分别反映事物各种不同的属性:视觉主要反映事物的大小、形状、色泽;听觉主要反应音响、音调、节奏、旋律;嗅觉主要反映事物的气味;味觉主要反应事物的酸甜苦辣;触觉反应事物的冷热、干湿、软硬等。
3.观察是一种“思维的知觉”。观察既不是走马观花似的张望,也不是漫不经心的浏览。它是专心致志的、思维着的感知活动。观察着的人,总是思考着的人。他总是试图通过积极的思维活动,去把握事物的本质与特征。
4.观察与词语紧密结合。观察与语言的关系,不仅在于观察的结果要要通过语言的表达,更重要的是,通过语言的有意识的介入,可以使观察更趋充分、精确、深入。词语是观察工具,没有词语的概括、分解作用,观察所得的印象只是混沌一片。
——陈果安著:《现代写作原理》,中南大学出版社会1995年版,第138—140页
语词、句段等语言材料的积累是小学生习作活动的语言基础。随着阅读量的增加,学生语言积累会越来越丰富。中年级的习作活动,一方面要加强对这些积累的运用,在运用中积累语言(而不仅仅是记忆中的积累);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在积累和运用中促进学生突破自己的心理词典和语言定式,不断建构和发展自己的语言能力,所以“语文课程标准”中也特别强调“新鲜感的词句”的积累和运用。上述语言积累和运用的习惯养成,是学生语文素养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第一学段的二年级,已经初步接触了“便条”和“信”这两类实用文体,到了第二学段提出“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交流”的具体要求,帮助学生在运用中进一步体会实用性文体的作用与价值。
修改能力是写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独立修改作文能力的强弱,是其写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叶圣陶先生曾指出:“作文教学要着重培养学生自改作文的能力,教师该如何引导指点学生,使他们养成这种能力是很值得共同研究的项目。”“语文课程标准”自第二学段起开始对“修改”提出要求,从“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开始,培养学生的修改能力和良好习惯。具体到教材中,每个习作板块也都出现“交流、分享并修改”这一环节,从最基础的词语搭配、句意通顺,到结构完整、构思新颖等,都有具体要求。伴随自主修改能力的提高和习惯的养成,学生书面表达能力会不断提高。
关于习作的量,“语文课程标准”的规定是“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
下面是中年级习作教学的目标和几个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