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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5 建筑装饰工程计价的特点及计价模式
1.5.1计价的单件性
每一项工程都有特定的专门用途,对其结构形式,空间分割,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等都有具体的要求。每项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千差万别,即使是用途相同的建设工程也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1.5.2计价的多次性
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规模大,造价高。使得工程计价需要在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多次计价。建设项目全过程多次计价是一个由粗到细、逐步深化并逐步接近实际造价的过程。
1.5.3计价的组合性
工程造价的计算是通过逐步计算组合而成的。即通过计算各分项工程的价格并汇总得到相应的分部工程价格,再汇总各分部工程价格得到相应的单位工程价格,再汇总各单位工程价格得到相应的单项工程价格,再汇总各单项工程价格得到建设项目总造价。因此,建设项目造价的计算过程和计算顺序是:分项工程费用→分部工程费用→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1.5.4计价的多样性
工程造价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不同建设阶段的计价有各不相同的计价依据,对造价的精度要求也不同,由此决定了计价的多样性。如投资估算的计算方法有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生产能力指数法、设备系数法等,概算、预算造价的计算方法有单价法和实物法等,计价时应以具体情况选择。
1.5.5计价的复杂性
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较多,组成要素复杂,使得计价依据也较为复杂,种类繁多。工程计价一方面要依据工程建设方案或设计文件,另一方面还要反映建设市场的各种资源价格水平。同时还必须遵循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价标准、计价规范、计价程序。
1.5.6建筑装饰工程计价模式
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与一般工业产品价格的计价方法相比,应该采取特殊的计价方式,即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1)定额计价模式
定额计价的基本方式是“单位估价法”,根据是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国家对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的“量”统一控制,而他们的单“价”则由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作为计价的参考,以确定工程造价。即根据国家或地方颁布的统一预算定额规定的消耗量及其单价 、配套的取费标准以及材料预算价格。先计算出相应的工程量,套用相应的定额单价而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再在直接费的基础之上计算各种相关费用及利润、税金,最后汇总形成建筑产品的造价。因此其基本计算公式是:
建筑工程造价=[∑(工程量×定额单价)×(1+各种费用的费率+利润率)]×(1+税金率)
① 预算定额的直接套用
当分项工程项目的实际设计要求、材料做法等与预算定额表中相应子目的工作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时,可以直接套用该相应定额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定额基价,计算出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及分项工程的综合用工量、各种材料用量、各种机械台班用量。
②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调差和换算
由于定额子目的制定与实际应用有个时间差,加之新材料、新工艺的诞生,以及“人材机”的市场价格波动,这就导致了部分分项工程的项目特征与定额子目内容不能完全匹配,从而无法直接套用定额。这就必须对原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进行调差与换算,也就是在“原定额基价”基础上经过调整,继而得到了新的基价,我们称之为“新基价”。有了“新基价”,再乘以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就可以得到调整后的工程直接费。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2003年提出的一种过程造价确定模式。这种计价模式在行业内称为“四统一”,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招标报价时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该模式由于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必须报出合理价格才能中标,所以对促进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劳动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造价计算是“综合单价”法,即招标方给出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根据工程量清单组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并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税金以及最后汇总形成总造价。因此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建筑工程造价= [∑(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1+税金率)
由上可知,定额计价模式是采用的单位估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采用综合单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