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淘宝双十一虚假促销背景
1.1公司介绍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是马云带领下的18位创始人于1999年在浙江省杭州市创立的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经营多项业务,另外也从关联公司的业务和服务中取得经营商业生态系统上的支援。业务和关联公司的业务包括:淘宝网、天猫、聚划算、全球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交易市场、1688、阿里妈妈、阿里云、蚂蚁金服、菜鸟网络等。
20多年来,阿里巴巴已由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彻底蜕变为以技术驱动,包含数字商业、金融科技、智慧物流、云计算、人地关系文化娱乐等场景的平台,服务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和数千万的中小企业。阿里巴巴致力于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开拓数字经济时代的商业基础设施,助力消费市场繁荣,推动各行各业走向数字化、智能化。
1.2产品介绍
淘宝网是亚太地区较大的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在2003年5月创立。淘宝网是中国深受欢迎的网购零售平台,拥有近5亿的注册用户数,每天有超过6000万的固定访客,同时每天的在线商品数已经超过了8亿件,平均每分钟售出4.8万件商品。截止2011年年底,淘宝网单日交易额峰值达到43.8亿元,创造270.8万直接 且充分就业机会。
随着淘宝网规模的扩大和用户数量的增加,淘宝也从单一的C2C网络集市变成了包括C2C、团购、分销、拍卖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在内的综合性零售商圈。已经成为世界范围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之一。
1.3品牌发展
2003年5月10日,淘宝网成立,由阿里巴巴集团投资创办。10月推出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以“担保交易模式”使消费者对淘宝网上的交易产生信任。2003年全年成交总额3400万元。
2004年,推出“淘宝旺旺”,将即时聊天工具和网络购物相联系起来。
2005年,淘宝网超越eBay易趣,并且开始把竞争对手们远远抛在身后。5月,淘宝网超越日本雅虎,成为亚洲最大的网络购物平台。2005年成交额破80亿元,超越沃尔玛。
2006年,淘宝网成为亚洲最大购物网站,就在这一年,淘宝网第一次在中国实现了一个可能——互联网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应用工具存在,它将最终构成生活的基本要素,调查数据显示,每天有近900万人上淘宝网"逛街"。
2007年,淘宝网不再是一家简单的拍卖网站,而是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这一年,淘宝网全年成交额突破400亿,成中国第二大综合卖场。
2009年,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综合卖场,全年交易额达到2083亿元。
2010年1月1日 淘宝网发布全新首页,此后聚划算上线,然后又推出一淘网。
2011年6月16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公司分拆为三个独立的公司,即沿袭原C2C业务的淘宝网,平台型B2C电子商务服务商淘宝商城和一站式购物搜索引擎一淘网。在新的架构中,淘宝分拆后的三家公司采用总裁加董事长的机制运营。
2012年1月11日上午,淘宝商城正式宣布更名为“天猫”。2012年3月29日天猫发全新Logo形象。2012年11月11日,天猫借光棍节大赚一笔,宣称13小时卖100亿,创世界纪录。
2淘宝双十一促销价格造假事件
在“双11”促销中,商家往往打出低于“原价”的宣传语,吸引消费者下单购买。根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但公开的判例显示,部分商家在“双11”期间虚构原价,再打出促销价诱导消费者交易,施行价格欺诈。
2018年11月11日,田吉花费949元在天猫商城上的柒牌官方旗舰店购买了“(超值幸运福袋)柒牌男装福袋(款式随机)”,福袋页面标注“2399”元字样,销售方称福袋内部货品价格均高于2399元,但实际福袋中的大衣同时期在商铺内的售价为799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柒牌公司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柒牌公司被判“退一赔三”。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虚构原价”的判例中,并非所有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请都得到法院支持。
记者梳理发现,被称为“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在2016、2017间将多个“虚构原价”,搞“假促销”的商家告上法庭。10个案例中,多数法院支持了其“退一赔三”的诉请,但也有法院认为,商家的行为未对王海产生欺骗和诱导,驳回其要求商家承担三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
2015年11月10日,王海在淘宝网上的“思诺芙德旗舰店”花费399元购买了一件“思诺芙德秋冬新款100%纯山羊绒衫”,一天后的“双11”,该商家打出“双11;五折”的宣传语,王海以279元的价格购买了20件同款衣服。
一审法院认为,王海前一日花费399元购买商品,“双11”当天商家标出“五折”后以279元出售,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判商家“退一赔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构成欺诈,但王海第二日再次购买相同产品时,对于价格标示和上一日的产品价格应当明知,商家的标价行为难以对王海再次购买相同产品的行为产生欺骗和诱导,驳回了王海的三倍赔偿诉请。
实际上,2015年的“双11”前,国家发改委曾向各网络零售企业“喊话”,提醒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的违法行为。2016年、2017年中消协连续两年发布的“双11”网络购物价格调查报告显示,在“双11”,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
对于这一难以根治的“牛皮癣”,今年10月底,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下发的“网剑行动”方案显示,将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行动于10-12月联合开展,“双11”的购物周期涵盖在内。
3 案例分析
“双十一”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 “双十一”是商家历时多年打造的“促销节”,线上线下市场笼罩在“巨惠特卖”“全年最低”“限时抢购”“爆款秒杀”的宣传迷雾当中,给消费者形成“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预期。但实际 上,消协组织多年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显示,一些商家“双十一”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有的商家使用的是“先涨后降”的套路,有的商家设置各种花式“买赠”,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 别,甚至还可能会是全年最贵。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可迷信“双十一”的所谓“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除非是长期跟踪考察的商品,否则千万不要单纯 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 促销套路杂,下单需看清 当前,很多商家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下单,包括预售、红包、满减、优惠券等,一些促销规则设计复杂,需要消费者“精打细算”才能理得清。有消费者称,“一顿操作猛如虎, 一看红包一毛五”。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要留心商家的促销规则,了解各种优惠措施是否有“门槛”限制、适用的产品品类和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售后服务措施等。对于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标 识不清以及明显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建议慎重选择,以免事后产生纠纷。消费者购买预售产品的,还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及金额、商家的发货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商家“先涨价后降价”既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虚构原价”行为,也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欺诈”行为。“虚构原价”是指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而“真实原价”是指商家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商家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可见,商家玩“先涨价后降价”虚假促销的套路是很不地道的商业行为。
4案例建议及总结
4.1案例建议
对商家“先涨价后降价”虚假促销的不法行为,不能止于“罚款”了事,而应给予“更严处罚”。市场监管、物价、消保委等监管执法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执法的主体责任,对商家“先涨价后降价”虚假促销的不法行为,除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之外,更应通过“停业整顿”“黑名单”,甚至是“从业禁止”等最严处罚措施,让其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买卖双方交易契约。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提醒消费者学会理性消费。特别是在“直播购物”中切莫被低价冲昏了头脑,掉入消费陷阱,既要仔细研究优惠规则,区分优惠券、红包、预付定金直减、满减等适用范围及条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又要做好促销前后、各平台之间的价格对比,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若遇类似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等虚假促销,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信,只要“经济罚款+最严处罚”双管齐下,就一定能对商家“先涨价后降价”的虚假促销行为形成巨大的威慑力,从而营造一个价格透明、价格合理的消费环境。
4.2总结
其实在网购过程中,套路是层出不穷的,但只要平台和商家端正对消费者的态度,就可以杜绝这种现象。这几年双十一的购物乱象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否则整个市场都会出现问题。相信在此之后,所有的促销活动都能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优惠,不会再有各种套路了!
参考文献
【1】http://ml.mbd.baidu.com/r/EX8UjIYLYY?f=cp&u=20c3aff6ef001686
【2】搜狐网-淘宝大促销被指“三宗罪”:先提价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