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走近马克思主义
    • 1.1 走近马克思-马克思是顶天立地的伟人
    • 1.2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和发展
    • 1.3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
    • 1.4 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
  • 2 感受世界的多样性和物质的统一性
    • 2.1 什么是物质观
    • 2.2 物质的存在形态
    • 2.3 意识的本质与特征
    • 2.4 哲学的基本问题
  • 3 认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
    • 3.1 辩证法的秘密
    • 3.2 辩证法的科学形态:唯物主义辩证法
    • 3.3 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 4 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与特征
    • 4.1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 4.2 规律之一:对立统一
    • 4.3 规律之二:质量互变
    • 4.4 规律之三:否定之否定
  • 5 人的认识是从何而来?
    • 5.1 作为认识基础的实践是什么?
    • 5.2 如何理解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 6 如何理解人的认识?
    • 6.1 认识的本质是什么?
    • 6.2 人的认识是如何形成的?
    • 6.3 怎样把握认识运动的过程及趋势?
  • 7 怎样把握真理与价值及其统一?
    • 7.1 什么是真理?
    • 7.2 什么是价值?
    • 7.3 怎样把握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 8 历史发展的动力是什么?
    • 8.1 为什么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 8.2 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 8.3 改革、科技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 9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
    • 9.1 唯物史观产生前的不同历史观及其缺陷
    • 9.2 为什么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 9.3 个人在社会历史中有何作用,如何评价?
    • 9.4 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关系
规律之二:质量互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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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旨在阐明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三大基本规律和五个基本环节。本节主要讲述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


熟练掌握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事物的矛盾运动,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由于其自身的内在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呈现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唯物主义辩证法质量互变的原理,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在量变的基础上由旧质向新质的飞跃。在这其中,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是通过其属性表现出来的,在事物诸多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是事物存在的内在依据。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质发生变化了,一事物就会变成另一事物。质的规定性是使事物成为该事物而不是他事物的根本理由。而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类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事物量的变化不会影响到事物质的变化。认识事物的质非常重要,但是认识事物的量同样不可忽视,无论分析什么问题、做什么决策、采取什么举措,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质和量的统一就是度。任何事物都既有质又有量,度是质与量的统一体。认识事物的度,正确掌握事物质与量的统一,才能把握事物变化的内在规律,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身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在这个数量限度内,量变不会引起质变,超出这个限度,事物就会发生质的变化。

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对于质而言,它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他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事物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事物的质是客观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事物的质又是多方面的。事物的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事物的属性是事物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事物的属性去认识事物的质的。在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的有无,直接决定着事物的质,而非本质属性的消失,则不影响事物的存在。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其二,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了一定事物的质也是不存在的。事物的质的规律性是多样的。质和属性不可分。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则是一物与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对于量而言,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等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事物的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理解事物的量的规定性,要注意两点:

第一,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统一的。质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某一事物失去了自己的质,该事物就变成了他事物。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事物的质。

第二,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精确的量与模糊的量、要素的量与结构的量等。内涵的量的标志的程度,如温度的高低,颜色的深浅、硬度的大小。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如物的数量、体积、重量。质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事物从量上区别开来,同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由质进到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结构、性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事物“是什么”,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区别出来;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对于度而言,它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事物的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度是我们开展任何工作都有注意的,就是我们日常说的分寸感,过犹不及,把握好最佳的度量和节点是我们取得事业胜利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