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目前,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我国已经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流程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方向。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安职责
面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公安机关在整个应急处置与管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是困扰着警务人员的首要问题。事实上,我国公安机关在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也一直在嬗变。早期由于公安机关长期处理一些紧急事态下事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在国家层面规定了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承担政府应急中心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紧急状况下的救助服务[①]。2003年经历了SARS事件的洗礼,针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国家层面出台了“一案三制”,将突发事件细分为四种类型,并建立了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但是,对于各种突发事件如何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却并未有明确、详细的表述。党的十九大后,负责对多灾种进行综合管理的应急管理部门正式成立,增强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专业性和专职化。然而,面对复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似乎依然未完全捋顺[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承担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责任的公安机关,在整个应急管理体系充当的功能与作用是主导还是协助,其理念是否需要更新,以及民警在应急处置中职责的分工,其角色是否需要转变,这些都亟需进一步明晰[③]。
结合“非典”“禽流感”“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处置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安机关除完成正常警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外,还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一些与诸如疫情防治等在内的工作任务。即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做好本职工作,严厉打击与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例如造谣惑众、引起恐慌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借机扰乱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传播疫情、造成大面积传染的违法犯罪活动等等;另一方面,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地方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规章等法律条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卫生、医院、防疫、疾控等部门加强对相关人员的隔离、管控,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好基层社区防疫防控工作,增强社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规定,“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案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山西大同一复印店主出售假核酸检测报告被行政拘留
2021年1月18日,山西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倍加造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辖区内一复印店出售制作的核酸报告。经调查,嫌疑人魏某岗通过修改名字及身份的方式出具核酸报告11份,从中获利2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浙江杭州男子发布“健康码演示”App
2020年4、5月份,浙江杭州41岁男子解某某擅自研发“健康码演示”App并上传至应用市场,扰乱社会秩序。这款名为“健康码演示”的软件能够根据个人所需,模拟各地健康码、复工码、通行码的不同演示风格。功能上,该App不仅能够展示不同健康码,还可展示绿码、黄码、橙码、红码状态,并可自定义显示数据,如地区、城市、姓名等。2021年1月12日,解某某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立案侦查。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3)第三方机构谎报核酸检测结果
据河北邢台隆尧县报告,因检测能力有限,隆尧县第二轮核酸检测任务委托山东济南华曦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收集点负责人翟某某在样本尚未检测完成、未知已完成检测数量和结果的情况下,谎报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给当地疫情防控产生较大影响。目前,涉事企业已被暂停检测业务,翟某某已被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4)江苏淮安一男子在医院不戴口罩拒绝出示健康码殴打防疫人员
日前,江苏淮安一男子浦某在陪同家人就医时,不仅拒绝佩戴口罩及出示健康码,还出言辱骂并殴打了防疫工作人员。经调查,浦某当天带其母亲前往急诊大厅挂号,因就医人数较多,且医院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排队时间较长而心生不满,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绪失控,辱骂并殴打了防疫工作人员。目前,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400元的处罚。
(5)河北一退休副局长辱骂防疫人员受党纪处分,行政拘留5日
2021年1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韩某某(已退休)违反防疫规定,不戴口罩强行出门。被防疫人员阻拦后,他态度恶劣,呵斥道“你算什么东西”。事件发生后,高邑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随即对此展开调查核实。高邑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6)辽宁沈阳父子核酸检测点插队殴打防疫民警分别被判刑一年和十个月
2021年1月1日,辽宁沈阳一对父子在核酸检测点插队,并殴打、撕扯、谩骂防疫民警。日前,这对父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协同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整个城市正处于紧急状态,是一种“非常态”。公安机关执行的是“应急警务”[④],或者称“危机警务”[⑤],即公安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非常规警务,是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强力措施。在这种情形下,政府、社会团体、群众等开展“联防联控”协同应急,是成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工作机制。该机制犹如一个协调平台,临时整合多个部门,下设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科研攻关、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多个工作组,各组之间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防控疫情的有效合力。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上到国务院,下到市、区(县),乃至街镇、社区,均将联防联控机制作为防控疫情的重要抓手,并获得了可观的成效。公安机关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充分利用应急协同的作战优势,紧密联动,信息共享,群防群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①]张成,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中的公安应急管理探析[J],《政法学刊》,2012年第1期。
[②]高小平、刘一弘,应急管理部成立:背景、特点与导向[J],《行政法学研究》,2018年第5期。
[③]付逸飞,重大疫情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机关应对策略研究,《上海公安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
[④]郭太生、贾俊强,应急警务:从实践到理论的统一[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⑤]张兆端,危机管理与危机警务[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