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公安应急管理
第一节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
1.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概念
交通事故,一般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的事件。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因此,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般是指最为严重、损失标准最高的一类事故。根据2003年公安部颁布的《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与一般交通事故相比,重特大交通事故除了具备偶然性、潜伏性、因果联系性、不可逆性、突发性等事故的基本特征以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危害性。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破坏,给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运输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而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就是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开展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的警种,是开展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主要队伍之一,承担着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责任。
2.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基本格式要求,本文不再重述,从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中交通警察的责任视角来看,预案应重点明晰以下几个重要部分:
(1)工作原则
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个原则是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即通过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尽可能的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重大特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人员伤亡是最大影响,应在预案中体现始终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出发点;三是强调协同应对,加强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2)适用范围
虽然相关条例及文件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了分类,但是各地仍然对特重大交通事故的界定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一般可能要严于国家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应急预案中要紧密结合地方文件中关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范围界定。
(3)协同处置
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伴随着重大人员伤亡、现场火灾、危险品泄露、设施损坏、交通拥堵、秩序亟待恢复等情况,需要公安、消防、急救、应急等多个部门协同应急处置,而不是公安一家之责,公安机关交警应在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会同相关部门快速做好现场勘查、救援、善后、恢复秩序等工作。
(4)职责分工
预案中可根据职责分工划分现场工作小组,如现场安保组、现场勘查组、现场交通疏导组、现场紧急救援组、现场处置组等等。其中,现场安保组可由公安机关民警担任,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安全防范等工作;现场勘查组一般由交通警察、刑事勘查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逃逸案件查缉、事故原因分析、交通事故认定及其相关处理意见等等;现场交通疏导组一般由交通警察负责对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根据上级要求在必要时开展交通管制,另外还要确保应急车辆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现场紧急救援组一般由急救中心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现场处置组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单位等部门人员,主要任务包括人员搜救、现场灭火、控制易燃易爆物品、控制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
3.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置与恢复
(1)报告和启动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过预判符合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范围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或在预案中明确规定必须成立),发布相关指令,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秩序恢复工作。
(2)赶赴现场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根据职责分工划分现场工作小组并指令其赶赴现场。如果事故中涉及严重火灾、危险品泄露等紧急危险情况的,应加大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应急救援的现场力量。各相关单位收到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处置。
(3)交通疏导
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交通疏导,确保应急车辆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维护交通秩序,缓解交通堵塞,必要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现场交通的临时管制。
(4)现场安保
公安机关还应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规范放置现场勘查警示、警告及导向标志,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确保现场救援及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处置救援
急救中心、消防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使用最快的速度解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在现场或就近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6)现场勘查
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刑事技术人员等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勘查事故现场,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相关交通肇事人员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有人员受伤的应先救助),对现场逃逸的交通肇事人员,应发布查缉和协查通报。
(7)善后处理
重大特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在处置完毕后,应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并成立善后处置小组,负责协调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人员伤亡家庭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等一系列工作。
【案例】浙江温岭油罐车爆炸事件
2020年6月13日16时46分许,一辆牵引车牌号为浙CM9535、挂车牌号为浙CF138挂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该事故造成19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人员24名。据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金涛介绍,“从这次爆炸产生的后果来看,我觉得这次伤害至少比巡航导弹产生的威力还要大。”
事故发生后,各级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救援等6个工作组,迅速投入工作。现场救援共投入挖掘机等大型抢险救援机械设备30多台(套),出动各类救援车辆151辆、参与救援人员2660多人次。现场划分为3个作业区,分别为A区(民房区)、B区(北侧厂房区)、C区(南侧厂房区),每个作业区均安排了2支以上建筑坍塌专业救援队,分组开展24小时不间断搜救,设置安全观察哨12处,实时监测和预防二次坍塌危险。630多名医护参与伤员救治此外,当地一共出动了630多名医护人员投入救治,省地两级62名专家第一时间抵达温岭指导,参与救治。受伤人员在台州市恩泽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治疗。每家医院都有1名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对伤势较重的人员,一对一成立救治小组,实行“一人一策”“一人一方案”,逐一加以会诊,全力以赴做好救治工作。此外,家属安抚慰问和善后处置工作已开始进行。台州、温岭两级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周边的空气和水体开展实时监测,并对下游河道进行封堵,防止对下游水质造成次生污染。据判断没有发现明显污染现象。
涉事槽罐车运输企业曾被行政处罚10次其中4起交通事故纠纷。相关行政处罚显示,从2016年至2018年,该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曾被温州市和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10次,合计罚款金额超过14100元。其中4次的处罚原因显示为“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2次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被处罚,2次因“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此外,法律纠纷方面,该公司从2014年至2019年,涉及4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截至12时20分浙江高速路况信息G15甬台温高速台州段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继续施救中,目前温岭西、台州与临海南双向进口关闭,温州方向台州南、临海北、三门进口关闭,温州方向临海南出口会视流量情况分流,温向水洋枢纽把车辆引流至台金高速;同时,宁波段往台州方向姜山、奉化、宁海北、宁海南、宁海收费站进口协助关闭;S28台金高速,双向转甬台温高速,温州方向水洋枢纽实行卡口措施,台州方向白水洋、临海西进口、双向临海市区进口协助关闭,金华方向沿江、涌泉、章安与杜桥进口协助关闭;G1522上三高速,往三门方向白鹤、天台、洋头进口也在协助关闭控流。目前双向温岭西出口依然无法下高速,请要从温岭西下高速的车辆,改从雁荡或者台州南下高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