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课前学习
1.教材第三章第七节 报告
2.参考阅读《新编公文写作》之“报告”
二、参考视频
报告的写作规范(黑龙江大学 付传老师)
三、写作实践(选做)
材料:
2019年9月14日上午,维安市中山三路22—24号商住楼突发冲天大火,过火面积竟达1500平方米,近200名消防人员到场紧张施救,市委张书记、陈市长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副市长亲临现场指挥。经过近10小时紧张工作,终于扑灭大火。事故造成3人死亡,19人受伤,39户居民住宅室内装修及物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余万元。经勘查,该片楼房正在进行维修、整饰,由于工人王××违规在12层楼外进行电焊作业,溅落的焊花引燃楼下堆积如山的杂物,时值秋冬干燥,大火迅速蔓延,最终酿成重大损失。
由于22—24号楼就在交叉路口一侧,交通量大,人流密集,还有连片的正在施工建筑,事故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经初步调查,该维修工程发包方是万方商业地产开发公司,承包方是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市建又将工程转给有合作关系的华达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而华达公司只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不具备施工资质,华达公司又把脚手架搭建、楼顶防水工程、窗户改建、外墙整修、线管整理、光亮工程等项目,分别包给5家单位或个人。而这些单位或个人,都没有施工资质。施工现场混乱,材料乱堆,工人没有受过培训(引发事故的烧焊工人王××也未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岗位操作证书)。项目管理人员随意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原安全员调走后,没有再安排安全员,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联系单等签字人员与现场人员不符,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全,安全检查工作日志只有发生火灾的22—24号楼的内容,后经认定是调查期间补记。项目监理单位为建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工人反映没见过监理人员,经检查,现场日常监理日志、旁站式监理日志和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残缺、不规范。调查中,施工单位提出是发包方屡次催促工期,要求在“十·一”前完工,导致赶工而发生事故,发包方也有责任。
写作要求:
请根据材料,代维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上级单位行文,汇报事故概况及整改、防范措施。
四、预习
第三章第八节 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