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1章  绪论
    • 1.1 第一节 伦理学概述
      • 1.1.1 道德
      • 1.1.2 伦理
      • 1.1.3 伦理学
    • 1.2 医学伦理学概述
      • 1.2.1 医学道德概述
      • 1.2.2 医学伦理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 1.2.3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 1.2.4 医学伦理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
    • 1.3 医学模式与医学目的
      • 1.3.1 医学模式的内涵
      • 1.3.2 医学模式的类型
      • 1.3.3 医学目的
    • 1.4 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意义与方法
  • 2 第二章 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历史
    • 2.1 第一节 中国医学伦理思想的发展历史
      • 2.1.1 中国古代医德思想发展历程
      • 2.1.2 我国医学道德的优良传统
      • 2.1.3 中国近现代医德思想的发展
    • 2.2 国外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历史
      • 2.2.1 国外医学道德起源
      • 2.2.2 国外近现代医学伦理学发展
    • 2.3 生命伦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 2.3.1 生命伦理学的产生
      • 2.3.2 生命伦理学的内容
      • 2.3.3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 3 医学伦理学基本理论
    • 3.1 美德论
    • 3.2 道义论
    • 3.3 功利论
    • 3.4 生命论
    • 3.5 人道论
  • 4 医疗伦理的原则、规范和范畴
    • 4.1 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
    • 4.2 医学伦理的基本规范
    • 4.3 医学伦理的基本范畴
  • 5 第五章 医疗人际关系伦理
    • 5.1 医患关系伦理
    • 5.2 医患冲突与沟通
    • 5.3 医患关系的和谐之道
  • 6 第六章 临床诊疗伦理
    • 6.1 临床诊疗伦理概述
    • 6.2 临床诊断伦理
    • 6.3 临床治疗伦理
  • 7 特殊疾病临床诊疗伦理
    • 7.1 精神疾病诊疗伦理
    • 7.2 性病诊疗伦理
    • 7.3 美容整形外科诊疗伦理
    • 7.4 传染病诊疗伦理
  • 8 第八章 公共卫生伦理
    • 8.1 公共卫生的伦理要求
    • 8.2 卫生防疫的伦理要求
    • 8.3 突发共卫生事件的医学伦理
  • 9 第九章  医学科研伦理
  • 10 第十章 遗传服务伦理
  • 11 第十一章 生殖与生育控制伦理
    • 11.1 优生中的伦理问题
    • 11.2 生育控制伦理
    • 11.3 生殖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
  • 12 临终关怀与死亡伦理
    • 12.1 临终关怀伦理
    • 12.2 安乐死伦理
  • 13 医学新技术应用伦理
    • 13.1 器官移植技术的伦理问题
    • 13.2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应用伦理
    • 13.3 克隆技术与伦理
    • 13.4 基因诊疗伦理
优生中的伦理问题

第十一章  生殖与生育控制伦理

一、组织教学:扫码签到,清点到课率

二、导入新课

案例1:三孩政策与优生优育? 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再到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于6.1日前一天公布三孩政策。p5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人口达峰、低生育率、少子化、老龄化、男女性别比等各类人口数据都引发广泛讨论。p一对夫妻,四个老师,三个孩子,能实现优生优育吗

案例二: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纠纷 1987年4月中旬,上海卢湾区法院接到一位女青年成某提起人工授精婴儿引发的法律争端诉讼案件。由于婚后数年不孕,1986年夫妇二人到上海市某市级医院进行人工授精手术。由于求子心切,经二人商量,由丈夫通过熟人关系到该医院联系手术,接着又由丈夫数次陪妻子去医院落实,最终异源人工授精如愿以偿,1987年4月初生育一健康男孩。但是丈夫家人发现孩子不象父亲,再三追问,丈夫将真情全盘托出,全家人脸色顿变,野种叫声四起,最终丈夫也莫名其妙对妻子大肆咆哮,一家人将妻子孩子赶出家门。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例人工授精婴儿引起的法律争端。婴儿的保护问题。

 

第一节   优生中的伦理问题

一、计划生育的伦理

(一)树立正确的人口观、生育观、生命观

1、旧的伦理观对人口及生育的影响

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时代里形成的生育观、人口观及生命观,受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和宗教迷信思想的影响很深。这种封建的生育观、人口观及生命观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天命论,即所谓“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二是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道德生育观,视没有生育男孩即“无后”是最大的不孝。

2、新的生育观、人口观要与“两种生产”的发展必须相适应

我们不仅要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必须相适应的新的人口观,而且还应根据新的人口观和我国人口过多的现状,树立起新的生育观:第一,树立生育子女不仅是家庭私事,更是国家大事的新观念,克服生育子女是家庭私事,子女是家庭私有财产的旧观念;第二,树立自觉接受国家指导、履行公民义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新的观念,改变盲目生育的旧观念;第三,树立少生、优生、优育的新观念,克服多生、劣生、劣育的旧观念;第四,树立适当地晚婚晚育的新观念,改变早婚早育的旧观念;第五,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克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旧观念。

3、坚持生命神圣、生命价值、生命质量的辩证统一的生命观

人的生命是靠人类自身实行计划生育来控制数量和提高质量。我们必须摒弃那种不考虑人的生命价值、生命质量而片面强调生命神圣的生命观,应坚持生命神圣、生命价值、生命质量辩证统一的生命观,为计划生育和优生工作排除道德障碍。

总之,只有彻底改变旧的生育观、人口观、生命观,树立正确的生育观、人口观、生命观,才能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伦理

1、避孕指导工作中的伦理

(1)避孕的历史由来

避孕的技术和方法古已有之,最早可见于公元前1900—公元前1100年古埃及医学草纸上记载的避孕处方,表明在那个时代避孕在伦理上已被接受,同时也反映他们对生育机制已有了初步认识。

(2)避孕的伦理要求

①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②要适时地将避孕技术用于适宜的个人。

2、人工流产、引产中的伦理

流产是指在胎儿具有可活性之前,自发地或诱发地终止妊娠。前者为自然流产,后者为人工流产。自然流产属于人的意志所不能控制的事件,所以没有什么道德问题。人工流产根据其性质分为治疗性和非治疗性两种。在历史上,无论是从医学实践还是从伦理原则考虑,母亲总比胎儿更重要,所以引产救母是个长期传统,治疗性流产则涉及一系列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承认人工流产、引产的伦理是合理的,但绝不可滥用。因为人工流产手术虽然较为简单,但它是在非直视下依靠触觉进行操作的,而且不同受术者,其子宫的大小、位置及宫颈管松紧度不同,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不良后果。引产术因妊娠到了中晚期,胎体已大,子宫处于不太敏感的状态,引产不仅困难,而且极易发生并发症。所以,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实施:第一,为了母亲的身心健康;第二,妊娠可能或肯定是一个严重的缺损胎儿;第三,妊娠是强奸或乱伦的结果;第四,未婚先孕及其他社会原因;第五,夫妇无养育能力,或其家庭原因不宜生育;第六,夫妇双方不愿要孩子;第七,控制人口增长或计划外怀孕,需要终止妊娠。为了受术者的利益,避免器官操作与并发症给母体带来较大的痛苦,应坚持提倡避孕为主,尽量控制人工流产,尤其是大月份引产。人工流产、引产只能作为避孕失败的一种补救措施,决不能反复多次采用。

在人工流产的时间上,在妊娠多长时间内进行才不违背伦理原则呢?一般说来,应该是越早越好。早期(孕14周以内)人流,胎儿小,子宫体不大,手术易进行,安全可靠,用于计划生育,无可非议。计划外怀孕者应及时主动到医院施行手术。中期(孕14~18周)人流,胎儿和子宫体较大,手术比前者困难,但仍属安全,仍可作为未及时施行早期人流的补救办法。晚期(孕28周以上)人流,手术困难,孕妇也较痛苦,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往往是计划外妊娠的妇女及家属所造成。晚期人流或引产难度大,但在做好孕妇及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他们的配合后,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仍可施行人流或引产术。不管是早、中、晚期人流或引产,只要认真采取安全措施,使孕妇受术损伤或痛苦减少到最低限度,那么这样做都是合乎伦理的。

3、施行绝育术的伦理

绝育是用手术的方法剥夺生育权利,达到永久性不孕。男女双方均可施行绝育。男性施行输精管结扎术,女姓施行输卵管结扎术,从而阻断精子与卵子相结合而达到不孕。

绝育使婚姻成为不再生育的婚姻,从旧的伦理观点来看是不道德的,但从绝育的目的来看,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合理的、道德的。为了控制人口的激增,我国鼓励已有孩子的夫妇绝育,这是有利于国家、个人和子孙后代的大好事。

二、优生优育的伦理

(一)现代优生学的含义、历史发展及社会意义

优生学是研究改善人类遗传素质、提高人口质量的科学。它是遗传学、医学、心理学、环境学、社会学和人口学互相渗透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其基本任务是防止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

优生学作为一门科学,它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现代优生学在为人类社会未来、世界民族的兴旺发达、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方面,均有深刻的社会意义,显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在人口再生产中,如何实现优生已成为人类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具体优生工作中的伦理

1、遗传咨询和婚前检查中的道德要求

遗传咨询,是医务人员和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对有遗传病、先天性疾病的患者和家属,以及近亲婚配者提出有关疾病的原因、疾病的诊断和预后,对遗传规律以及子女中的某种疾病的危害率等问题进行科学解答,提出建议与忠告。遗传咨询的主要对象是:(1)生育年龄的男或女;(2)原发性不孕症病人夫妇;(3)近亲恋爱的情侣或近亲婚配的夫妇;(4)有原因不明的习惯性流产、早产、死产、死胎史的夫妇;(5)有遗传疾病史的夫妇或孕妇;(6)遗传病人及致病基因携带者;(7)两性畸形病人及其血缘亲属;(8)早孕期间有致畸因素接触史者;(9)35岁以上的初龄孕妇和曾生育过畸形儿的夫妇;(10)怀孕后患有羊水过多症者。

遗传咨询是预防性优生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优生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因此,医务人员在进行遗传咨询时,在询问病史及家族史时,言谈举止要文雅,要关心体贴询问者,并耐心向他们介绍有关遗传知识。在遗传咨询中,任何粗枝大叶的草率从事,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以恐怖或戏谑的语言作答,过于绝对地做出肯定与否定的结论,都是不符合医学道德的。

婚前检查,对于降低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先天性缺陷的个体出生率,实现优生,也有积极意义。婚前检查的内容有:询问男女双方等家庭的健康情况,着重询问有无遗传病史、精神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有必要的化验报告;生殖器官的检查及一些特殊的专科检查,进行有关性知识的教育,根据情况进行简单的治疗与处理,以达到婚后幸福生活的目的。

婚前检查要求受检者忠实坦率,互相配合。在婚前检查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或指令,遵循医德规范,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婚检常规,逐一实施婚检项目。

2、产前诊断和围产期保健中的道德要求

产前诊断又称“宫内诊断”或“出生前的诊断”。它大多在妊娠40天~17周的时间内进行,是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兴技术手段。目前,产前诊断工作在我国已广泛开展。通过产前诊断,在妊娠早期就可以把严重智力障碍的遗传病胎儿、畸形儿做出诊断,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以阻止这类胎儿出生,不使有害基因遗传下来,保证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但在检查前,医务人员要把有关问题向孕妇和家属交待清楚,做到“知情同意”。进行检查时,要认真仔细,避免给胎儿带来损害。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以优生为目的的产前诊断无疑是符合医学道德的,应该提倡。但是,胎儿性别的产前诊断,不能无选择地进行。医务人员在产前诊断工作中,应慎重掌握和选择适应症及禁忌症,控制临床应用范围,如羊水检查和B超检查可以测定胎儿性别,医务人员绝不能迎合这种“重男轻女”、“要男舍女”的思想,如果用现代技术去强化这种陈腐的封建观念,显然是违背医学道德和触及法律的。

确保生命质量的第一道关是围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除做好产前诊断外,搞好围产期保健,关系到母子的生命与健康,对后代的体智发育有重要影响,是优生技术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围产期保健是指围绕妇女分娩前后的一段时期(怀孕28周起到胎儿出生第7天止),对母体和胎儿进行一系列保健工作。这期间的胎儿和新生儿称为围产儿。

围产儿的保健是围产医学在预防保健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它的目的是对围产期内以母体为中心进行系统的监测和保健指导。妊娠期应加强营养,调节各种营养素的结构比例,以保证胎儿正常发育的需要。对生死垂危的围产儿或新生儿,只要有一线生机,医务人员的职责就是要千方百计让他活下来,从道义上尽到自己的责任。医务人员对孕妇、胎儿的各种疾病进行防治,对胎儿的成长和健康进行预测和监护,从而降低孕妇的死亡率、围产儿的死亡率和缺残儿的出生率,这也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

3、严重缺陷新生儿处置的伦理问题

缺陷新生儿特指由遗传、先天、感染或外伤等原因造成的严重身体缺陷,尤其是智力缺陷的新生儿。

新生儿缺陷的处理,是当代医学伦理学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当前计划生育、优生中急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对有缺陷新生儿的处理,还要根据舍弃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医生可根据临床症状与体征以及各种辅助检查做出诊断,由主任(副主任)医生、主治医生或医师、助产士或护士三级医护人员对缺陷新生儿父母提出舍弃、选择舍弃、不舍弃意见,共同签字,再交缺陷新生儿父母提出处理意见、签字,方可执行。处置方式,一般应尽早发现,尽早处理。处置以后,对处理过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保密,不得散布任何刺激性细节,对尸体处理也应严肃郑重,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总之,为了婴儿本身利益、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根据舍弃标准对有严重缺陷而毫无社会价值的新生儿患者及时处置是必要的,也是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