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卫生防疫的伦理要求
一、概述
(一)卫生防疫的含义
为了预防、控制疾病的传播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二)卫生防疫的内容
卫生防疫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控制、预防技术咨询与服务、基层防疫人员培训和卫生健康教育的业务技术指导,以及流行病预防、计划免疫、地方慢性病治防治、结核病防治、性病防治、寄生虫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卫生检验、预防医学等。
(三)卫生防疫的特点
1.社会性和全球性
2.公益性与福利性
3.复杂性与艰巨性
二、疾病防控的伦理要求
(一)传染病防控的伦理要求
传染病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随着免疫技术、抗生素、公共卫生等医学知识和技术的进步,人类总结出了传染病防控的伦理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遵守法律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疫情
3.严格执行隔离和消毒措施
4.尊重传染病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传染病患者、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享有隐私权、不受歧视权、自由活动权等权益。
案例:4月8日0点开始,武汉市解除了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暂停了76天的城市,终于被按下播放键。然而没有被疫情打倒的武汉人,还是寸步难行。湖北被贴上了“新冠肺炎的标签”:最开始听闻疫情率先在武汉爆发,人们就纷纷“谈鄂色变”,和湖北挂钩的所有事物都变成了“洪水猛兽”。
“别让武汉人进小区!不然我们一栋楼都要封。”
“你是湖北人?那这个岗位不适合你。”
“本酒店只接待非湖北籍人员。”
“湖北车牌的大巴都劝返。”
“他是湖北回来的”。
(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的伦理要求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简称慢性病,在临床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慢性病主要有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病等。慢性病主要造成脑、心、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易造成伤残。因此要求:
1.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促进人们自觉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2.加强慢性病的检测、筛查和监督工作,履行早发现早治疗的道德责任。
三、职业性损害防治的伦理要求
工作场所中存在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对人体产生健康损害的因素称之为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和电离辐射(如α、β、γ、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2.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车间。
3.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
(一)依法开展卫生监督与管理,从源头控制职业性损害,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卫生监测和健康维护
(三)职业病诊断应客观公正,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需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一)开展卫生监督与管理,从源头控制职业性损害,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卫生监测与健康监护
(三)职业病诊断应客观公正,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要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