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命论
生命论包含了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
(一)生命神圣论。是指人的生命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价值观念,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人的生命、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早在两千年前的《黄帝内经》中告诫世人要“贵人”,要看重人的生命。生命神圣论的可贵之处,是因为它重视生命是个人发展、人类社会生产、文化继承手段和发展所必需的条件。重视、珍惜生命是医学发展和医生从业的根本要求。在医学所走过的历程中,生命神圣的伦理观在指导医务人员的医德实践中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这种道德上的积极作用至今仍保持着巨大的活力。
(二)生命质量论(life qualitisism)主要以生命的体能和智能等自然素质的高低、优劣来决定相应的医疗措施。在临床实践中通常指患者的健康程度、治愈希望、预期寿命等状况。一般而言,个体生命质量主要包括生命的主要质量、根本质量和操作质量。任何一部分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体的生命质量。
主要质量即个体生命的身体或智力状态。如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畸形儿或无脑儿,其主要质量已经非常低,因此没有必要进行生命维持。
根本质量指个体生命与他人在社会和道德上相互作用而具有的意义和目的。诸如极度痛苦的晚期肿瘤患者、不可逆的昏迷患者,已经失去了与他人在社会和道德上的关系失去了生命的意义和目的,因此没有必要进行生命维持。
操作质量指利用智商学或诊断学来测定智力和生理状况。一般智商高于140的人是生命质量的天才,智商在70以下的人是智力缺陷,智商在30以下属于严重智力缺陷者,在20以下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人。
在医疗实践中,根据生命主体自然要素和精神要素状况的不同,依据生物学状态、社会效应、幸福感的标准,将人的生命质量分成四个等级,对于生命质量处于负效应、本身无幸福感、生物状态不良的,需要依靠大量药物和昂贵的人工装置以及人力来维持的植物人或毫无治疗希望的重症患者,应区别对待。
(三)生命价值论。判定价值是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人类在长期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随着自身认识的进步,很自然地要思考自己的行为,思考独立于自身之外的客体与自身的关系,亦即与自身的价值关系。可见,对世界的价值现象的理论探索,包括对道德价值的探索,是精神文化、医学和伦理学历史发展的产物。1926年,美国学者佩里将价值论(Axiology)引进道德领域,很快被医学伦理学所接受。价值论在医学领域是对医务人员行为的价值分析、判断的理论,即在医疗实践中,对医务人员行为的医学价值、自身价值、病人的价值、社会的价值进行分析、比较和判断。与上述各种价值发生冲突时可用代价/收益或风险/收益去分析,以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善与恶的评价。价值论的意义在于:1、有助于解决功利论、公益论用什么尺度去衡量功利或公正的问题,即可借助道德价值的原则、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2、有助于对生命质量、生命价值提供科学论证,以尊重病人及医务人员的价值。3、也有助于合理、公正地分配卫生资源,避免有限卫生资源的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