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
建立在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上的医德规范,除了以人道主义做为医德规范体系的核心外,还必须从医学人际关系的实际和需要出发,制定有利于人民健康和社会进步的行为准则,使医德原则转化为医务人员内心的道德要求,提高他们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一、医学道德规范的本质
医学道德规范是在医德原则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要求,也是培养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具体标准。
医德规范的形成在本质上是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统一。因为它是医德关系或一定社会对医务人员提出的医德要求和反映,因而它是客观地,不以医德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同时,它作为客观的医德关系和医德要求的反映形式,又必然包含着医德主体的抽象、概括等主观思维活动,必然以纯主观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它是客观和主观的统一。
二、医学道德规范的形式
医德规范一般采用条文式的语言出现,如我国明代李梃在《医学入门》中提出的“习医规格”。
医德规范还有采用“誓言”或“誓词”的特殊形式。如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誓词》,原苏联的《苏联医师誓言》,我国的《医学生誓言》(试行)等。
三、医学道德规范的内容
1988年,我国卫生部公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医德规范的具体内容是: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尊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2001年10月25日,中央正式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文件,这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我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我国卫生系统的医德医风建设和医学伦理学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