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命伦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背景
20世纪上半叶,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后出现的三件大事:一是1945年日本广岛的原子弹爆炸。1945年8月6日,美国向日本广岛投下第1颗原子弹,迄今为止,因广岛原子弹轰炸而死去的人已达22万余人。很多受害人携带着基因普遍挣扎着活下去。
二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二战期间,纳粹医生用毒气屠杀战俘和无辜的妇女儿童,利用集中营对受害者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以及细菌武器试验,其反人道的医学暴行令全人类反思。更令人气愤的是日本军国主义并没有被送上国际法庭。三是雷切尔.卡森出版《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一书向科学家和人类敲响了环境恶化的警钟,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在地球生存,以及地球本身的存在。人们意识到: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以及科学研究行动本身需要伦理规范。西方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基于现代医学、科技对人与人性的全面侵犯的背景下,是医学人文精神面对医疗现实反思的产物。
自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伴随着新科技的问世和文化及观念的改变,人们重新对生与死、对疼痛的忍受、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等进行思考,于是产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生命伦理学。
(一)生命伦理学的专业特点:
1.不谋求建立体系,以问题为取向,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
2.不拘泥于一定的理论,保持理论选择的开放性。
3.没有唯一的真理,讨论最好的问题解决办法。
(二)发展历程
1、酝酿形成阶段(20世纪60-70年代)
1971年冯﹒波特在他的《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首创bioethics一词。
1969年美国纽约建立了一个社会、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研究所——海斯汀中心(The Hastings Center)。
1971年该中心出版了双月刊《海斯汀中心报道》(The Hastings Center Report)。同年在美国华盛顿乔治敦大学建立了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Kennedy Institute of Ethics)。
1975年《医学哲学杂志)(The 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创刊。
2、学科成熟阶段(20世纪80年代)
1978年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组织编写的四卷本《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Bioethics)出版。该书对“生命伦理学”进行定义: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中人类行为的系统研究,用道德价值和原则检验此范围内人的行为。
3、全民参与和政府介入阶段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社会文化运动的形成。美国成立总统伦理顾问委员会,随后欧州议会及联合国一些组织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国家总统、议会和联合国直接过问克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从单一的学术和医学领域迈向与国家的发展政策相结合。不仅是医学界、哲学界,同时法学界、政界、宗教界多方参与,甚至成为全民餐桌上谈话课题 。
4、我国生命伦理学研究
20世纪80年代为研究起步阶段(汉中的安乐死案件和上海的人工授精案件为标志)
2000年8月我国卫生部成立了“医学伦理学专家委员会”
2002年8月在北京举办了首次生命伦理学研修班。
2004年9月在上海交大举办了生命伦理学教学大纲的研讨会至此,陆续有医院成立伦理委员会,大学成立生命伦理研究中心、开设生命伦理学公共课……
1988年上海举行的全国安乐死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会议;岳阳举行的生殖技术社会、伦理和社会问题学术会议。标志性是事件有:
l 汉中安乐死事件
l 上海人工受精案件
1986年6月29日凌晨,癌症患者夏素文被注射死亡。 因不忍看到母亲生不如死的痛苦,夏素文的两个子女跪地向主治医师蒲连升求情:“行行好,让我妈咽气吧!” 见此情景,蒲连升最终开了处方,并让患者唯一的儿子在处方上签字。他同另一位医生分别给患者用了若干毫克的“冬眠灵”注射药。 蒲连升由此招致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三)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
1.生命价值原则是最基本原则。即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尊重生命价值:生的权利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尊重生命在于接受生命,应维护人的生存权利;尊重生命还在于接受死亡,意味着对生命质量极低的,社会为维持其生存花代价太高的生命不应承担特殊救治的义务。(严重残废新生儿的处置、患绝症又进入临床死亡状态的患者等。)
2.尊重与自主原则。尊重是指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利和患者的自主性。尊重患者的人格,知情同意(信息告知、信息理解)。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指拥有自己决定的权利(自由同意、同意能力) 。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保守患者医密,保护患者隐私)
3.有利原则,指医务人有利与无伤原则。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要以维护患者利益为前提,有利就是行为能够带来利益与好处。无伤:是指在诊治过程中不使患者的身心受到损伤。提供最优化服务:受益最大化、伤害最小化。前提条件:医德审慎与胆识
4.公正原则。指医务人员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患者的伦理要求。公正含义是公允、正义、不偏私。医患交往公正、医药卫生资源分配公正。
5.原则的冲突与协调。在一个多元化的世界中,道德争论有时是不同的道德前提、不同的道德价值观之间的争论。普世伦理——全球生命伦理是否可能?值得期待,但为时尚早。在同一道德前提下,当原则间产生冲突时,以不违背最根本义务为前提。如,当保密义务与生命权和不伤害等其他义务发生冲突时,保密义务要让位给其他义务。
(三)生命伦理学—研究范围

二、课堂小结:
三、课后作业:(自主学习任务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