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外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古代医学伦理学思想
(一)古希腊医学伦理
古希腊是西方医学的发源地,约在公元前6~前4世纪形成。著名医学家希波克拉底(Hippcrates)(公元前460~前377年),被尊称为西医之父,同时也是西方医德的奠基人。他不仅创立了医学体系,而且确立了医学道德规范体系。他提出的“体液学说”和“整体机能说”,把古希腊元素论思想应用到医学领域,并把机体的生理、病理过程作为统一的整体来认识、使医学逐渐摆脱迷信的束缚,为医学科学取信于民众创造了条件,他的代表作是《希波克拉底全集》.在这部典籍中收入了《誓言》、《原则》、《操行伦》等医学伦理学文献。
(二)古罗马医学伦理
罗马著名的医生盖伦(Galen约130~200)原籍也是希腊,他继承了希波克拉底的体液学说,发展了机体的解剖结构和器官生理概念,创立了医学和生物学的知识体系。在医德方面,他指出“作为医生,不可能一方面赚钱,一方面从事伟大的艺术--医学”。
(三)中世纪——阿拉伯医学伦理
阿拉伯医学家迈蒙尼提斯(Maimonides,1135~1204)犹太哲学家,他在医学道德方面有很大的建树。他的著作很多,其中《迈蒙尼提斯祷文》,是医学道德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祷文的中心思想是,为了人类生命与健康要时时刻刻有医德之心。医生一切要为病人着想,不要为贪欲、虚荣、名利所干扰而忘却为人类谋幸福的高尚目标。"启我爱医术,复爱世间人,愿绝名利心,尽力为病人,无分爱与憎,不问富于贫,凡诸疾病者,一视如同仁",在行医动机、态度和作风方面表现出了高尚的医德思想,可与西方医德中的希波克拉底誓言相媲美。
(四)古印度医学伦理
公元前5世纪名医"印度外科鼻袒"妙闻(Susruta)有《妙闻集》公元前1世纪名医"印度内科鼻祖"罗迦(Caraka)有《罗迦集》,他们对医学本质、医师职业和医学伦理做了精辟的论述,如《妙闻集》中“医生要有一切必要的知识,要洁身自持、要使患者信仰,并尽一切力量为患者服务”。提出:“正确的知识,广博的经验,聪明的知觉和对患者的同情,是为医者四德。”
二、国外近代医学伦理学
18世纪,德国柏林大学教授医生胡弗兰德(Hufeland)(1762~1836年〕提出了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十二箴》。他指出:“医生活着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别人,不要追求名誉和个人利益,而要用忘我的工作来救治别人,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不应怀有别的个人目的;在病人面前,该考虑的仅仅是他的病情,而不是病人的地位和钱财;病人是你服务的靶子,绝不能去玩弄他们;通过你的言语和行动来赢得病人的信任;不要告诉病人他的病情已处于无望情况:尽可能减少病人的医疗费用”。他的箴言,在西方医学界广为流传,为后世医家所赞同。
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首先产生于英国,这是由于英国的社会背景和John Gregory、Thomas Percvial等人努力的结果,1772年John Gregory在他的《关于医生的职责和资格的演讲》一文中,首先对医学伦理学的本质进行探索,1791年,英国医生帕茨瓦尔为曼彻斯特医院起草了《医院及医务人员行动守则》,并于1803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医学伦理学》。
三、国外现代医学伦理学发展
随着医学的日益社会化、国际化,国际间医学交往的日益增加和国际性医学组织的建立,一系列国际医德规范和法律文献相继产生。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医生对战俘进行强迫性的不人道的试验的罪行,1946年,制订了《纽伦堡法典》,制定了关于人体实验的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有利于社会,二是应该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观点”。
1948年,世界医学会以《希波克拉底誓言》为蓝本,颁布了《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作为全世界医务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949年,世界医学会在伦敦通过《世界医学会国际医德守则》,进一步明确了医生的一般守则,医生对病人的职责和医生对医生的职责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968年8月,世界医学大会第22次会议,于澳大利亚悉尼召开,通过《悉尼宣言》,确定了死亡的道德责任和器官移植道德原则。
1972年10月席十五次世界齿科医学会议在墨西哥举行,通过了《齿科医学伦理的国际原则》,作为每位齿科医生的指南。
1975年10月雇东京召开的第二十九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了《东京宣言》,规定《关于对拘留犯和囚犯给予折磨、虐侍、非人道的对待惩罚时,医师的行为准则》。
1977年在夏威夷召开的第六届世界精神病学大会,通过了关于精神病医生道德原则的《夏威夷宣言》。
2000年,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通过了《生命伦理学宣言》。
四、国外医学伦理道德思想规范
(一)奉行人道主义,为病家谋利益
(二)平等待人,一视同仁
(三)尊师重道,团结协作
(四)注重仪表和修养
(五)尊重患者,保守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