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教学:点名,清点人数。
二、新课导入:(“大医精诚”医德故事)
唐代著名的医学家孙思邈,是一位内、外、妇、儿、五官、针灸各科兼通的圣手,学问渊博,医术高明。他毕生行医于民间,深得百姓的爱戴。
据《唐书·孙思邈列传》记载:孙氏很有学问,隋文帝要他去做国子博士(主管教育行政及教授弟子的官),结果他推托有病而辞谢了。后来唐统一了中国,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在贞观十年(公元636年)诏请孙思邈到京师,准备授以爵位,亦被他回绝了。显庆三年(公元658年),唐高宗(李治)又诏孙思邈到京师,寓居于鄱阳公主旧居,让他审订即将成书的《新修本草》。因为孙思邈在编修工作中有贡献,故显庆四年,高宗召见他,请他担任谏议大夫的官职,他再次谢绝了。
后来由于他考虑到长安有许多医书,为了有条件阅读这些医书以便从事著述,才接受了“承务郎”这一职务,在“尚药局”供职了一个时期。这期间,他阅读了大量医学著作。当他搜集到所需要的医学资料后,便于上元元年(公元674年)借口身患重病而辞职返乡了。他把一生全部贡献给了祖国医学事业,他所撰著的《备急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各三十卷,成为传之不朽的医学名著。他的《大医精诚》作为我国的第一部医德学著作在国内外的医学伦理领域也一直在闪耀着光辉。
第一节 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自商周以来,在许多古代文化典籍中,就充满了礼义道德的内容。我们的祖先在漫长的医疗活动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经验,而且建立和发展了传统的医德规范,对保障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中国古代医学伦理学
(一)医德的起源。在我国古代传说中,有“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一日而遇七十毒。”(《淮南子·修务训》)和“伏羲画入卦……百病之理得以类推,乃尝味百药而制九针”,以“丞夭亡”(《帝王世纪》)“未知药石,炎帝始味草木之滋,尝一日而七十毒,神而化之,遂作方书,以疗民疾,而医道立矣。”(《通鉴外纪》)的记载。这些虽然是传说,也反映了人类早期医疗保健活动的一些事实。从这些传说可以看到,在古代的社会道德影响下,我国很早就形成了医学目的是为了使人了解药物对人的利弊等在医德方面的要求。
中国传统医学重视医学的伦理价值,“医乃仁术”被普遍信奉为职业伦理原则,它更多的是强调医生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我规范的要求。在医德中体现儒家人文主义精神的,主要是孔子的仁学思想,“仁”字在《论语》中出现了一百多次。“仁”是自我修养过程,医术是“仁”,济世活人是行医的宗旨,“普救含灵之苦”是医学的目的。“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结晶,也是儒家医德的核心,其总的观点是爱人、行善、慎独。中国人民在实践中创造了灿烂的科学与文化,其中尤以中医中药独树一帜,天下名医如林。
(二)形成和发展。西汉时期形成的《黄帝内经》,分《素问》和《灵枢》两大部分,其中载有许多关于医德方面的论述。《内经》在“疏五过论”、“征四失论”和“师传篇”等文中对医德作了专门的论述。如“征四失论”指出,医生之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内外相失,故时疑殆”。这就是说医疗事故或差错的产生,除了和技术水平的高低有关之外,还决定于“精神不专,志意不理”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其实质就是医德问题。
隋、唐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繁荣时期,名医辈出,医德更加规范化,其中孙思邈(公元581-682年)堪称我国传统医德的集大成者。他既是一个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家,又是一个精通诸子百家知识的学者,隋、唐两代帝王曾多次请他出来做官,都遭到拒绝;他淡于名利,终身为民除疾治病,古代医家视麻风为畏途,他不畏难治和被传染的危险,为了解除病人痛苦,悉心治疗,亲自看护,把各个病人的病状和医疗过程中的详细情况都认真记录下来。据记载:他亲手治疗麻风病人就有600例之多,治愈60多人,“莫不一一亲自抚养”。孙思邈德高望重,被尊称为“孙真人”。因其医药上的成就被尊称为“药王”。
孙思邈撰著的《备急千金要方》,就是以“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的意义而命名的。该书共30卷,232门,合方论5300首。开卷序例论的《大医习业》和《大医精诚》,主张医家必须具备“精”和“诚”的精神。所谓“精”就是要具有精湛的医术,所谓“诚”就是指医生应具备高尚的医德,明确指出学医的人首先要具有仁受的“大慈恻隐之心”、“好生之德”,要廉洁正直,不得追求名利,对病人要“普同一等”、“一心赴救”,认真负责,不得浮夸自吹,诋毁别人等。
(三)进一步完善。宋代医家林逋《省心录·论医》的“无恒德者,不可以为医”;明代的陈实功《外科正宗》中的“五戒”;清代的喻昌《医门法律》主张医生对患者要“驾于情”,结合临床“四诊”的法律等等…..
二、中国近代医学伦理学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医连同西方文化一起进入中国。现代医学传入到中国大体有150年历史。开始是与传教士一道进入中国的,据统计,至1905年全国已有教会医院166所,诊所241间,培养教会医师301人。西医的涌入,使中医面临巨大的冲击。在中国既存在着中国传统医德,也存在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特有的医德。例如:王泰林、凌奂等老中医,对贫穷患者不收酬金,继续奉行并发扬中国传统医德;黄宪等人到欧洲学成西医,回国热心为病人治病等。
1932年6月上海出版了由宋国宾主编的《医业伦理学》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承我国古代医家的优良传统,发扬了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把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相结合,建立同志式的新型医患关系,使中国医学道德跨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41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医大的题词中,对民主革命时期的医德作了精辟的概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反映了医务人员的优良医德,确立了医务人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三、中国现代医学伦理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学伦理思想和医学伦理原则,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体现和发展。 医疗卫生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6年,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是社会主义医学伦理思想和基本原则形成和广泛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医疗卫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和冲击,医德观念混乱,颠倒黑白,医护工作分工取消,医患关系错位,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我国医学伦理道德发展。
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得到了长足发展,我国卫生事业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
1981年6月,全国第一次医学伦理道德学术讨论会在上海召开,确定了“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99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发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医风尚",作为医德规范。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并从立法目的、医师素质、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医学伦理问题加以立法。这表明医生的职责应是人道主义的。执业医师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卫生事业已步入法制化轨道。
四、中国医学伦理道德的优良传统
1.仁爱助人,赤诚济世;
2.不畏权势,一视同仁;
3.淡泊名利,清廉正直;
4.医行庄重,正已正物;
5.谦和谨慎,尊重同道;
6.刻苦钻研,精勤不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