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国内发动机型号编制大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T725—2008)《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来执行,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1.3.1名称
发动机产品名称均按所采用的主要燃料命名,例如柴油机、汽油机、煤气机、沼气机、双(多种)燃料发动机等。
1.3.2型号编制
发动机型号由阿拉伯数字和汉语拼音字母或国际通用的英文缩略字母组成。
发动机型号包括以下四部分如图所示:

(1)首部:为产品系列符号和(或)换代标志符号,由制造厂根据需要自选相应字母表示,但需主管部门或由部门主管标准化机构核准。
(2)中部:由缸数符号、行程符号、气缸排列形式符号和缸径符号组成。
(3)后部:结构特征和用途特征号,以字母表示。
(4)尾部:区分符号。同一系列产品因改进等原因需要区分时,由制造厂选用适当的符号表示。
1.3.3型号编制示例
柴油机:
165F—表示单缸,四冲程,缸径65mm,风冷。
R175—表示单缸,四冲程,缸径75mm,水冷,通用型(这里取R表示175的换代标志符号)。
R175ND—表示单缸,四冲程,缸径75mm,凝气冷却,发电用(R含义同上)。
X4105—表示四缸,四冲程,缸径105mm,水冷(这里取X表示系列代号)。
495T—表示四缸,四冲程,缸径95mm,水冷,拖拉机用。
12V135ZG—表示12缸,V型,四冲程,缸径135mm,水冷,增压,工程机械用。
6E135C—表示6缸,二冲程,缸径135mm,水冷,船用。
汽油机:
1E65F—表示单缸,二冲程,缸径65mm,风冷,通用型。
6100Q—表示六缸,四冲程,缸径100mm,水冷,汽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