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议与代议制度
一、代议的涵义与渊源
代议制度源于代议,是代议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具体运用,是一种国家政治制度。
“代议”就其词义而言就是“代表商议”、“代表议事”,是指由某一个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体,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体的人,就彼此共同面临的问题(或事务)进行商议、讨论,必要时共同作出决定,以便他们所代表的群体,能采取相互一致的行动。
“代议”作为人类社会处理共同事务的一种制度化程序,广泛存在于当代人类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持续、绵延于原始社会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态。在代议过程中,参与商议的代表,产生的基础是多样的,产生的方式也是千差万别的。代表们可能来自于正式授权委托、基于某种权威(世袭、地位)、基于财富或利益份额(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也可能来自于依据一定条件或原则的选举或协商推选等等。
二、代议制度的涵义与特征
“代议制度”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是指代议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具体运用后形成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又称为“代议制”。代议制度不同于一般的代议,有自身特有的规定性。这些特定的规定性,是代议制运用于国家政治生活后,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成长,特别是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发展完善,逐渐形成的。
代议制度在发展中形成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具体运作形态——代议机关上:
第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议行合一体制下,代议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议行分立体制下,代议机关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第二,由有选举权的人民选举产生。拥有选举权的资格,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规定。但代议机关必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选举的方式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
第三,有一定的任期。各国代议机关的任期长短不一,但都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限,到时就必须重新选举,组成新的代议机关。
第四,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通常在各国宪法中,对于代议机关的名称、地位、组成、产生、任期、权限,以至行使权限的方式,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代议机关自身的运作程序,通常也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
第五,通过会议行使权力。代议机关拥有的国家权力,是通过它举行的各种会议来行使的。作为参与商议的代表,只能通过会议来行使国家权力。
三、代议制度在当代的作用
综观当代各国代议制度的运作,代议制度在当代人类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政治领域中,至少具有这样一些作用:
(一)推动和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随着代议制度的建立,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也随之得到发展,代议制度成为民主政治的核心。随着代议制度的发展、完善,代议的基础不断扩大,使更多人有可能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在议会中表达自己治理国家的意愿,积极参与对国家的治理,使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程度不断得到提高。
(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首先,代议制度通过议会的定期更换,使得整个社会每隔一个不太长的时间,有了一个积极重新选择统治者,或消极地发泄不满从而给予统治者以某种警告的机会,使社会不满不会被长期压抑,减少出现大的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其次,代议制度通过议会活动,给形成社会矛盾、冲突的各方代表,将斗争引入一个可能控制的范围,并为其化解矛盾提供了相应的场所和机会。在通常情况下,议会内的政治斗争都不会引起不可收拾的社会政治动荡。
(三)维护和巩固了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代议制度的存在及其运作,使统治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冲突有可能得到协调,成为全社会都能接受的政治局面,从而维护了整个阶级的政治统治。代议制度的存在,使统治阶级不致由于内部的矛盾冲突而失去对社会统治。统治权力的变换始终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这显然有利于巩固其统治。
(四)推动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由于代议者都是通过普选产生,民众的支持对于他们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代议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重视民众的要求和所关注的事务,与社会生活形成较为密切的联系,有可能及时地将社会形成的需要反映到议会活动中来,并通过运用国家权力来满足这种需要(制定法律、监督政府行政)。这就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