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痕迹物证的法律依据

二、痕迹物证的概念
痕迹物证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八种: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物证技术的概念
物证技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方法研究(解决)不同类型物证的发现技术、提取技术及其检验和鉴定技术。这里主要指痕迹检验技术、文件检验技术、照录像技术和微量物证检验技术等。
四、物证技术检验的概念
物证技术检验简称物证检验,又称物证鉴定,是法定鉴定机构中的专业鉴定人员根据办案单位或其他机构的委托,对案件中的形象痕迹、可疑文件和各种物质、物品进行检验,并就委托单位提出的专门问题做出检验结论的一种特殊的科学活动。物证检验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科学检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要点:
(一) 物证技术检验的主体是法定鉴定机构中的专业检验人员;
(二) 物证技术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可能具有物证意义的形象痕迹、可疑文件和各种物品、物质;
(三) 物证技术检验的任务是解决委托单位提出的与物证有关的专门问题;
(四) 物证技术检验的缘由是司法机关办案单位或处理各种纠纷的其他机构的委托。
五、物证的种类
常见物证的种类
1.按学科分类:
(1)生物学物证:生物体组织、分泌物等
(2)物理学物证:如指纹、足迹、文件笔迹等。
(3)化学物证:纤维、油脂、涂料、爆炸残留物等。
(4)其它特殊物证:声纹、照片、心理测试等。
2.按重量分类:
(1)常量物证:明显的易于发现的。
(2)微量物证:隐蔽的、难以用肉眼发现的体积小、重量轻或含量甚微的物证,一般重量在克以下,甚至是毫克或微克。
3.按检验对象分类:
(1)痕迹物证:指人和物通过力的作用引起承受客体发生的物态变化而形成的反映形象的载体,提供作案人、作案工具、作案手段和作案过程等信息的痕迹。
(2)物品物证:指作案人在现场上遗留和带走的物品和物质以及被害物体或其它分离物为载体,提供有关的物质成分、种类、品名和来源等信息的物品。
(3)文件物证:指收书写、印刷、摄录等方式制成的文件为载体,提供有关作案人、作案工具、文件材料来源和文件真伪等住处的文件。
(4)人体物证:指人的尸体、活体及其分离物为载体,提供有关死亡原因、残废时间、致伤程度、死者身源和作案人信息的人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