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遗留有同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犯罪现场是客观存在的,任何 犯罪行为必定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会使某种事物发生变化,如被侵犯客体的伤亡、损毁,客体位置关系、结构状态、表面形态的改变,以及客体的增多或减少。这些变化与某一事实相关,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案件事实,可被人们认识并运用其为侦破案件服务。根据现场有无变动情况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根据现场在罪犯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根据现场有无伪造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根据案情和侦査需要可分为第一、二、……现场。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特点,可分为杀人现场、放火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抢劫现场等。
任何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时,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
犯罪现场形成的时间
犯罪现场形成的时间,通常是指形成刑事案件现场的犯罪活动从起始到终止的时间,即作案时间。
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分阶段进行的,现场存在的时间应按不同的地点逐段分别计算。
此外,还包括因犯罪活动而引起被侵害对象及其物质环境发生变化的那一段时间。
犯罪时间分为:犯罪时间点;犯罪时间段;整体犯罪时间。
犯罪现场存在的空间
犯罪现场存在的空间,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时所涉及的处所。
多数刑事案件,犯罪活动是在同一个地点、处所内连续进行的,只涉及一个空间范围,即通常所说的只有一个现场。
而有些刑事案件,犯罪活动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场所、分阶段进行的,如甲地盗枪、乙地行抢、丙地杀人,一起案件与几个空间范围相联系,这样,就可能有多个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