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绪论
  • 2 公文概述
    • 2.1 公文及其特征
    • 2.2 公文文种分类方式
    • 2.3 公文文种选用依据
    • 2.4 行文关系与行文方向
    • 2.5 行文方式
    • 2.6 行文规则
    • 2.7 公文语言
  • 3 公文格式
    • 3.1 公文版头格式
    • 3.2 公文主体格式
    • 3.3 公文版记格式
    • 3.4 公文特定格式
  • 4 通知、通告、公告、公报写作规范
    • 4.1 通知写作规范
    • 4.2 通告写作规范
    • 4.3 公告写作规范
    • 4.4 公报写作规范
  • 5 命令、决定、通报写作规范
    • 5.1 命令写作规范
    • 5.2 决定写作规范
    • 5.3 通报写作规范
  • 6 请示、报告、意见、议案写作规范
    • 6.1 请示写作规范
    • 6.2 报告写作规范
    • 6.3 意见写作规范
    • 6.4 议案写作规范
  • 7 批复、函、纪要写作规范
    • 7.1 批复写作规范
    • 7.2 函写作规范
    • 7.3 纪要写作规范
  • 8 文种用法比较
    • 8.1 批转性通知、转发性通知、发布性通知用法比较
    • 8.2 公布令、行政令、发布性通知用法比较
    • 8.3 嘉奖令、表彰性决定与表扬性通报用法比较
    • 8.4 指挥性决定、指示性通知与下行意见用法比较
    • 8.5 通告、公告用法比较
    • 8.6 传达性通报与批评性通报用法比较
    • 8.7 议案与政协提案用法比较
    • 8.8 议案与请示用法比较
    • 8.9 请示、请批函用法比较
    • 8.10 批复、复函用法比较
    • 8.11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简报、会议决议用法比较
  • 9 阅读
    • 9.1 阅读
  • 10 问卷调查
    • 10.1 问卷调查
行文规则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一)确有必要才可行文的原则

(二)慎重确定行文关系的原则

(三)行文注意党政分开的原则

(四)政府各部门的行文原则

1、部门之间可以正常行文。

2、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行文受限。

3、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联合行文必须遵循的原则

(六)协商一致方可行文的原则

(七)正确选择主送抄送的原则

1、依照公文内容涉及的部门及其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

2、上行文通常只能确定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而且,除上级机关领导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发文机关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领导人直接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而应表明主送机关在送其办公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行文,必须根据公文内容明确表明一个主送机关,如果必要可将另一个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不可两者一并主送。

4、行文确定抄送机关应遵循的原则(六项)

(八)行文请示必须遵循的原则

1、一文一事。

2、一个主送。

3、不报送个人。

4、不抄送下级。

5、报告不可夹带请示事项。

6、协商之后再行请示。

7、同级之间不用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