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手法的施术原则
手法是推拿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推拿医师在临床上能否恰到好处地运用手法技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人有男女老少之别,病有虚实久暂之分,治疗部位有大小深浅等不同,所以,选用何种手法、施术的部位或穴位、手法力量的大小、操作时间的长短等,都要贯彻辨证论治的精神,因病变个体和时间、地点的不同而灵活运用,充分发挥手法的治疗作用。一般说来,手法的施术原则主要包括明确诊断、辨证施治、补虚泻实和因人、因病、因时、因地制宜等几个方面。
一、明确诊断
作为现代临床的推拿医生,施用手法前要对病情作充分了解,并要有明确诊断。诊断应以中医基础理论为指导,并结合西医学的基本理论,通过望、闻、问、切四诊合参,结合必要的西医学检查方法,全面了解患者的全身情况和局部症状,对疾病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出正确诊断,并在此基础上,以辨证施治和辨病施治相结合的原则为指导,选择相应的手法进行治疗。一般要求中西医双重诊断,既要辨证,又要辨病。在诊断未明确之前,不宜随便施术,特别是一些刺激量较大或运动幅度较大的整骨手法和腰背、胸腹部的重按法等,应严格掌握推拿手法的适应症、禁忌症。
二、辨证施治
推拿手法的施术与中医内治疗法一样,也应以中医基本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正如《理瀹骈文》中云“外治之理即内治之理”,又云“外治必如内治者,先求其本,本者何也,明阴阳识脏腑也”。辨证是治疗的前提和依据,只有明确病变的阴阳、表里、虚实、 寒热等属性,才能从复杂多变的疾病现象中抓住病变的本质,把握病证的标本、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手法以扶正祛邪、调整阴阳,使气血复归于平衡,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因此,手法的施术不仅是对症的局部治疗,而且始终贯穿着辨证论治的思想。根据手法的性质和作用,结合治疗部位,手法治疗有温、补、通、泻、汗、和、散、清、吐、消十法。例如,“热者清之”是治疗一般热性病的主要法则,但热病的症状极其复杂,治疗时应鉴别里热、表热,病在里者还需辨别是属于气分热还是血分热,是实热还是虚热,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手法。气分实热者,轻推督脉(自大椎至尾椎),以清泻气分实热;血分实热者,重推督脉(自大椎至尾椎),以清热凉血;表实热者轻推背部膀胱经(自下而上),表虚热者轻推背部膀胱经(自上而下),以清热解表。
三、补虚泻实
补虚泻实是中医治病的基本法则之一,也是手法的施术原则之一。推拿治疗疾病,虽然不同于中药、针灸,但同样非常重视补泻。临床施术时,根据患者体质的强弱和证候的虚实,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酌情施法,采取或补、或泻、或兴奋、或抑制等不同手法技术,作用于患者体表特定的部位或穴位,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从而起到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或促进机体的生理功能、抑制脏腑组织亢奋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顺着人体经络走向、向心、用力轻柔、速度和缓的推拿手法,适用于虚证;逆着人体经络走向、离心、用力稍重、速度稍快的推拿手法,适用于实证。例如:应用轻柔缓和的一指禅推法、揉法、摩法等,刺激特定的募穴、俞穴及其他配穴,能补益相应脏腑的阴虚、阳虚或阴阳两虚;而使用力量较强的摩擦或挤压类手法,则能祛邪泻实。
四、因人、因病、因时、因地制宜
因人、因病、因时、因地制宜是指治疗疾病时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病证以及不同的时间、地理环境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法。
1.因人制宜 由于推拿手法的治疗效果受人体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职业特点、痛阈值的大小等,因此,手法的选择及临床具体运用应有所不同。如患者体质强,操作部位在腰臀四肢,病变部位在深层等,手法刺激量可大;患者体质虚弱,操作部位在头面胸腹,病变部位在浅层,或小儿等,手法刺激量较小。
2.因病制宜 在推拿治疗过程中运用什么手法,应视疾病的性质、病变的部位,辨证辨病选择手法。例如:关节运动障碍者,常选用摇法、扳法、抻展法等关节被动运动类手法;关节错位者,应选用扳法、拔伸法、平端法等整复关节类手法;有粘连者,则应使用扳法、弹筋拨络法、理筋法等。此外,对于治疗某一疾病的推拿手法,推拿医师既要掌握一般规律与常法,又要注意临证变通,随着病情的进退,主症与兼症,主要痛点与次要痛点的增减、消失、转化等,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手法的加减。
3.因时制宜 这是指手法操作时要考虑到时间和季节因素。如晚间的推拿治疗不宜采用兴奋型手法;又如夏季暑热,患者皮肤多汗粘腻而涩滞,直接在皮肤表面进行手法操作容易使皮肤破损,治疗时可在患者皮肤表面涂一些保护性介质,并注意少用摩擦类手法等。
4.因地制宜 手法的施术亦应根据地理环境的不同而灵活地选择运用。如中国北方寒冷,北方人体格多壮硕,肌肤腠理致密结实,施术时手法宜深重才能有效;而南方多热多湿,南方人体型多瘦小,肌肤腠理相对疏松薄弱,推拿治疗时手法宜相对轻柔。
第三节 手法操作的注意事项
手法在临床上作为外治手段,对很多疾病都有良好的治疗效果,但有时个别患者也会出现一些异常现象或不良反应。所以,推拿医师在临床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并严格掌握推拿的禁忌症。
一、术者须知
1.事先解释 推拿医师态度要和蔼、严肃,谈吐文雅,且富有同情心。对初次接受推拿治疗和精神紧张的患者,应作好解释工作。治疗前应先与患者讲解在手法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有可能出现的某些现象或反应,争取患者的信任和配合,消除患者的精神紧张及不必要的顾虑或疑惧心理。对病情比较严重或神经衰弱者应进行解说和安慰,使患者有恢复健康的信心。
2.集中精力 在手法操作过程中,推拿医师要集中精力,避免谈话、说笑,不可漫不经心。在保持推拿诊疗室清洁安静的环境下,推拿医师还要全神贯注,做到手随意动,功从手出,同时还要密切观察患者对手法的反应(如面部表情的变化、肌肉的紧张度以及对被动运动的抵抗程度等),询问患者的自我感觉,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手法刺激的方法与强度,避免增加患者的痛苦和不必要的人为损伤。
3.体位舒适 手法操作要选择适当的体位。对患者而言,宜选择肌肉放松、呼吸自由,既能维持较长时间,又有利于推拿医生手法操作的体位。对术者来说,宜选择一个有利于手法操作、力量发挥的体位,同时也要做到意到、身到、手到,步法随手法相应变化,保持整个操作过程中身体各部动作的协调一致。
4.手法准确 首先,推拿医师应准确掌握每一手法的动作要领,严格按照规范化的动作结构进行操作;其次,在治疗过程中具体运用什么手法,应根据疾病的性质、病变的部位而定。如对关节运动障碍者,应用被动运动类手法,一定要在正常的生理活动范围内和患者能够忍受的情况下进行,最终使手法刺激准确地传导到相应的组织结构和层次,直达病所,起到相应的治疗作用。推拿手法种类繁多,但是每一个临床推拿医师掌握和习惯使用的手法不一定很多,手法宜精不宜滥,贵专不贵多。
5.善用左手 左、右两手均能规范、熟练、灵活地操作,是专业推拿医师的一项基本功。强调“善用左手”是针对部分推拿医师(特别是初学者)习惯单独用“有力”之右手进行操作而言。推拿手法中,部分手法可以单手操作、独立完成,而部分手法则要求推拿医师必须左、右两手相互配合,动作准确、协调,所以
左手操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手法技术的发挥。此外,善用左手,便于手法操作,术者左、右两手可交替操作、放松,避免单侧肢体因长时间操作而引起的疲劳不适、慢性劳损等。 临床应用手法时,应两手交替应用,不可只偏重于一手。
6.力量适当 手法操作必须具备一定的力量,达到一定的刺激阈值,才能激发人体的应答机能,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力量太过或不及均会影响疗效,故推拿医师在施用手法时,必须根据患者体质、病证、部位等不同情况而灵活地增减,施加适当的力量。如新病、剧痛宜轻柔,久病、痿麻宜深重。力量太过甚或施用蛮力、暴力,有可能加重患者的痛苦或增加人为的损伤,亦不利于推拿医师自身的健康;不及则不会产生良 好的治疗作用。
7.治疗有序 手法操作有一定的顺序,一般从头面→肩背→上肢→胸腹→腰骶→下肢,自上而下,先左后右(或男左女右,即男性患者先操作左侧后操作右侧,女性患者则反之),从前到后,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并可依具体病情适当调整。局部治疗,则按手法的主次进行。手法强度的控制要遵循先轻后重、由重转轻、最后结束手法的原则。
8.时间灵活 手法操作时间的长短对疗效有一定的影响。 时间过短,往往达不到疗效;时间过长,局部组织有可能产生医源性损伤,或令患者疲劳。所以,操作的时间,要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病变部位、所应用手法的特点等因素灵活确定。每次治疗一般以10~20分钟为宜,对内科、妇科疾病可适当增加。
9.操作卫生 推拿医师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及工作环境的卫生,经常修剪指甲,手上不得佩带戒指及其他装饰品,以免擦伤患者的皮肤和影响治疗;推拿前后均应洗手,防止交叉感染。天气寒冷时,要注意双手的保暖,以免冷手触及皮肤时引起患者的不适或肌肉紧张。
二、适应证
推拿手法适应证主要涉及伤科疾病、儿科疾病、内科疾病、妇科疾病、五官科疾病及亚健康保健等方面。
1.伤科疾病 颈椎病、落枕、肩关节周围炎、胸椎小关节紊乱、腰椎小关节紊乱、急性腰扭伤、第三腰椎横突综合征、骶髂关节错缝、臀中肌损伤、梨状肌综合征、踝关节扭伤、骨关节炎、肱二头肌长头、短头腱鞘炎、肱骨内(外)上髁炎、桡骨茎突狭窄性腱鞘炎等病证。
2.儿科疾病 感冒、咳嗽、哮喘、发热、泄泻、呕吐、厌食、便秘、夜啼、口疮、汗症、遗尿、鼻炎、近视、眼疮、小儿肌性斜颈、小儿麻痹后遗症、臂丛神经损伤、桡骨小头半脱位、脑性瘫痪等病证。
3.内科疾病 感冒、头痛、眩晕、失眠、咳嗽、哮喘、胁痛、胃脘痛、胃下垂、呕吐、呃逆、便秘、泄泻、阳痿、遗精等病证。
4.妇科疾病 急性乳腺炎、痛经、产后缺乳、月经不调、闭经、产后耻骨联合分离症、产后身痛、围绝经期综合征、慢性盆腔炎等病证。
5.五官科疾病 近视、慢性鼻炎、牙痛、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腺炎、耳鸣、耳聋等病证。
6.亚健康保健 主要用于躯体亚健康(疲劳亚健康、睡眠失调亚健康、疼痛性亚健康)的防治。
三、禁忌症
推拿手法的应用范围很广,内、外、妇、儿、骨伤等科中的多种病证均可采用,而且对某些病证具有很好的疗效,甚至胜过针药。但是推拿手法的临床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着不适宜施用手法或施用手法有一定危险性等情况,即手法的禁忌症或慎用症。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以下情况不适宜应用手法:
1.各种急性传染性(如肝炎等)、感染性疾病,不宜应用手法,以免贻误病情。
2.诊断不明确的急性脊柱损伤或伴有脊髓损伤症状的患者,使用手法有可能加重脊髓损伤的程度。
3.恶性肿瘤的患者一般不宜推拿治疗。
4.结核病(如腰椎结核、髋关节结核等)、化脓性疾病(如化脓性关节炎等)所引起的运动器官病证,不宜手法治疗,以免加重病情。
5.有血液病或出血倾向的患者,如血友病、恶性贫血、紫癜等,推拿手法有可能导致局部组织内出血,应慎用手法。脑出血的患者,应在出血停止2周后再行手法治疗。
6.手法治疗部位有皮肤破损(如烫伤、烧伤)、皮肤病(湿疹、癣、疱疹、脓肿)等,患处暂不行手法治疗,以免引起局部感染。
7.严重心、脑、肺、肾等器质性疾患,禁止单独使用推拿手法。
8.妇女在妊娠期、月经期,其腰骶部和腹部不宜使用推拿手法,也不宜在四肢感应较强的穴位采取强刺激手法,其他部位需要手法治疗,也应以轻柔舒适手法为宜,以免出现流产和出血过多现象。
9.患者在剧烈运动后、饥饿或极度劳累时,及体质极度虚弱的患者,亦不宜立即作手法治疗,以免发生晕厥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