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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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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拓展
安置帮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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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15时许,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某的不满,遂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的头颈部,致段某某受伤。
郭某某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被害人段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于2020年3月20日死亡。
2020年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据报道,郭某思为刑满释放人员,曾于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后经九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获释。其九次减刑引发公众强烈关注。5月9日,由北京市委政法委牵头,北京市监委、北京市检察院参加的联合调查组通报关于郭某思减刑案调查进展情况,联合调查组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北京市监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安置帮教,这个词很多人估计会很陌生。从字面意义理解就是安置基本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开展相应教育。百度百科定义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笔者查阅,其法律依据主要是《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但经查阅,除《监狱法》外没有其他配套法规、规章予以具体规范,多以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又衍生出接送制度、登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统计制度、台账制度等。
刑释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的人员,特别是前者,从一个环境到另一个环境,特别是刑释人员从监内到监外,面临着社会化问题,有一部分面临着工作无着落、生活无依靠、医疗无保障等现实生活生存问题,此类问题不解决,极易引发再次犯罪或社会问题。同时,在出狱前几年或者解除社区矫正前几年,面临着从被管到自由的转化,是一段容易再次沾染部门坏的习气,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阶段,需要予以一定关注、引导、管理。据目前报道的刑释人员再犯罪热点案例,很多均为刑满释放五年内的再次犯罪。所以说这项制度很重要,需要在一定期间对刑释人员进行引导、帮扶、教育,是预防再次犯罪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目前,安置帮教工作主要为司法所在具体实施。但客观上目前不少司法局均为2人左右的司法所(甚至还有一定数量的1人所),面对着法宣、调解、社区矫正等九大职能工作,很多已经疲于应对,焦头烂额。而安置帮教工作本是需要一个常态化的跟踪管理、多部门协调、社会综合管控的工作。现实中司法所由于其地位的特殊与尴尬,很多面临着帮扶无能力,协调无力度,监管缺手段的尴尬。所以,导致不少地方的安置帮教工作除去对重点人员的接送以外,其他很多已经沦为一种台账,接收台账、信息登记台账、安置帮教协议台账……真正的安置帮教职能无从也无力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