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公安局XX分局
治安调解协议书
X公(容)调解字〔2013〕007号
主持人姓名叶XX 高XX 工作单位 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
调解地点 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工作单位、现住址) 张XX,男,32岁,1980年12月25日,居民身份证XXXXXX19801225XXXX,XX市XX区橡胶有限公司员工,家庭住址:XX市XX区XX号XX号楼XX室;王XX,男,27岁,1985年5月5日,居民身份证XXXXXX19850505XXXX,XX市XX区橡胶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其他在场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工作单位、现住址) 调解见证人杨XX,男,30岁,1982年7月14日,居民身份证XXXXXX19820714XXXX,XX市XX区橡胶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现住址:XX市XX区XX号
主要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2013年1月15日,XX市XX区橡胶有限公司员工张XX因工作琐事与同事王XX发生纠纷,张XX怀恨在心,于当日下午16时许,在XX市XX区上海路和北京路十字路口处守候下班路过的王XX。王XX路过时,张XX二话未说,即用左拳打了王XX右眼一拳,致王XX右眼青肿。以上事实有张XX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王XX的陈述以及伤情照片和XX医院开具的XX病历、证人陈XX的证言等证据证实。现双方提出希望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民警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 1、张XX一次性赔偿王X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当场赔付,并且向王XX赔礼道歉;
2、王XX不再追究张XX任何法律责任;
3、双方互相谅解,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处罚。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
主持人 叶XX 高XX 2013年1月15日
见证人 杨XX 2013年1月15日
当事人 张XX 王XX 2013年1月15日
XX派出所(印)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