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查处

陈俊豪

目录

  • 1 第一单元  治安案件查处概述
    • 1.1 第一课时  治安案件概述
      • 1.1.1 新建课程目录
    • 1.2 第三课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
    • 1.3 第一章第二节
    • 1.4 第四课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认定
  • 2 第二单元  治安管理处罚及相关法律措施
    • 2.1 第一课时  治安管理处罚概念及种类
    • 2.2 第二课时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 2.3 第三课时 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措施
  • 3 第三单元 治安案件的管辖与回避
    • 3.1 第一课时 治安案件受案与管辖
    • 3.2 第二课时 治安案件回避
  • 4 第四单元  治安案件调查取证
    • 4.1 第一课时 治安案件证据种类
    • 4.2 第二课时 治安案件证据收集与运用
  • 5 第五单元 治安调解
    • 5.1 第一课时 治安调解的条件与原则
    • 5.2 第二单元 治安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 5.3 治安调解案例
  • 6 第六单元 治安案件查处的程序
    • 6.1 第一课时 简易程序与快速办理
    • 6.2 第二课时  处罚决定的一般程序
  • 7 第七单元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
    • 7.1 第一课时   治安管理处罚执行一般方式
    • 7.2 第二课时 治安管理处罚的强制执行
  • 8 第八单元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查处
    • 8.1 第一课时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概述
    • 8.2 第二课时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查处
    • 8.3 第三课时 寻衅滋事案件查处
  • 9 第九单元 妨害公共安全案件查处
    • 9.1 第一课时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案件查处
    • 9.2 第二课时 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器具案件查处
  • 10 第十单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查处
    • 10.1 第一课时 非法搜查身体案件查处
    • 10.2 第二课时 非法侵入住宅案件查处
    • 10.3 第三课时 故意伤害和殴打他人案件查处
  • 11 第十一单元 侵犯财产权利案件查处
    • 11.1 第一课时  盗窃案件查处
    • 11.2 第二课时 诈骗案件查处
    • 11.3 第三课时 其它侵财案件查处
  • 12 第十二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查处
    • 12.1 第一课时卖淫**案件查处
    • 12.2 第二课时 涉淫秽物品案件查处
    • 12.3 第三课时 赌博案件查处
    • 12.4 第四课时 涉毒案件查处
    • 12.5 第五课时 其它妨害社会秩序案件查处
  • 13 第十三单元 综合实训
    • 13.1 综合实训方案
    • 13.2 实训法律文书
    • 13.3 治安调解协议书
  • 14 每行填写一个目录,目录的层级用两个空格区分,只支持三级目录
  • 15 比如:
  • 16 一级目录
    • 16.1 二级目录
      • 16.1.1 三级目录
    • 16.2 二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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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 二级目录
      • 17.1.1 三级目录
    • 17.2 二级目录
      • 17.2.1 三级目录
第二课时 诈骗案件查处


第二节  诈骗案件的查处 

 

 【插入视频】利用支付宝转账后取消交易案

2017年7月1日晚7时许,一名顾客周某走进福建泉州某海鲜店,买三盒"九节虾",总共840元,称不方便微信转账,让孙先生提供一个银行账号。周某随后通过支付宝向孙先生的银行卡转账840元,并截图发给孙先生。转账后,周某马上联系客服取消转账。

*【教师提问】该案如何定性,应如何处罚?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明确】周某涉嫌诈骗案?首先我们来看这两种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诈骗行为概述

(一)概念

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二)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的方法获取少量公私财物。欺骗方法表现形式主要有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两种。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的人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别人钱财,但目的是为了短期使用,而不是非法占有,则不能按诈骗行为论处,如通过虚构实施借钱。

 4.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诈骗行为的认定及调查处理(重点

(一)认定


主体

主观方面

客体

客观方面

要求

14周岁以上

故意

财产

权利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实际

 【教师明确】周某隐瞒了事实真相,假装已转账支付,随后取消,骗取金钱。

(二)查处的关键环节和内容

1.诈骗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2.诈骗财物数额大小,财产价值鉴定评估,诈骗造成的危害和后果;

3.诈骗财物的对象,是否为近亲属之间的诈骗,是否积极退赃。

4.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及各自地位;

5.行为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有前科或责任能力;

6.赃款去向。

(三)收集的证据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2.行为人询问笔录;重点问明实施诈骗行为的动机、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手段方式、财物数额等具体情节。

3.被害人询问笔录:文明时间、地点、手段、方式、经过,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等。

4.案发现场记录违法行为的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5.物证:钱物有价票证、银行卡、作案工具等;

(四)具体处罚

1.一般情节: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00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10-15天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三、诈骗行为与其它相关行为的区别(难点

(一)与借贷行为、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行为的区别

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凡以占有为目的,不管是以借为名,还是以代购为名,只要采取了欺骗的方法,即应诈骗行为论处。反之,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时使用了一些欺骗的方法,代购本身也有夸大成分,也属于民事纠纷,不能定诈骗行为。

(二)与利用封建迷信骗人钱财行为的区别

1.主观方面:诈骗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的动机是多元的,既有财、也有色,还有其它宣传封建迷信等目的,属于直接危害社会行为。后者虚构的事实是特定的,以神、主、鬼、妖、怪为内容。

2.侵犯的客体不一样。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更多的是危害当事人身体健康。

【案例分析】2016年3月,江某(男,55岁,某农村农民)在从某农村到县城的公共汽车上结识了妻子正在生病的农民何某后,江某便对何某诡称自己曾受异人传授,身怀仙术,能不费吹灰之力治好何某妻子的病。何某信以为真,当即付给江某人民币500元,将江某请入家中,让江某为妻子治病。江某住进了何某家中后,声称治疗期间必须听他的,不能私自给病人吃药、打针,否则仙术不灵,后果自负。何某对江某奉为神明,言听计从,每日好酒好菜招待,让其专心为妻子治病。但是一个月后其妻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何某在其子的极力劝阻下,将妻子送入县人民医院抢救,妻子的病情才稳定下来。至此何某方知上当,立即到派出所报案。

【处理结果】经调查取证后,派出所报请县公安局决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对江某裁决拘留10日。

*【教师提问】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学生活动】分析、回答

【教师明确】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一项的一般情节,利用封建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为形式上骗取了钱财,但更大的危害在于危害他人身体健康。

(三)与招摇撞骗行为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后者是社会管理秩序,机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活动和威信。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后者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名誉、美色、虚荣心等。

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虚构实施或隐瞒真相;后者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它虚假身份,招摇炫耀,获取信任和非法利益。如某甲男在网络上自称某公安局民警,与某乙女相识,聊天中编造理由向她借款2000元,显然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信任的客观事实和手段,应定性为招摇撞骗行为。

(四)与诈骗罪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骗取公私财物的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较大数额”。湘高发(2012)3号文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根据《解释》,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四、组织练习

【案例一】王某将存折遗失在银行内,当日未发现。5日后到银行挂失时发现存折内被人取走1000元,遂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教师提问】本案如何定性?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明确】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