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寻衅滋事行为查处
【插入视频】陈某等四女子踩踏警车被拘案件
2017年2月6日,陈某、李某、唐某、赵某等四女子爬上警车跳舞案过程,高某应四名女子请求用自己的手机帮四名女子拍摄视频,然后仅传发给了陈某。
*【教师提问】(1)陈某等构成何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明确】从案例中,我们获取了以下信息:(1)陈某等4人喝酒后闲逛;(2)4人爬上警车请人拍照;(3)为了炫耀,照片发朋友圈;(4)照片迅速传播,引起热议。陈某构成何种行为呢?
一、寻衅滋事概述
(一)概念
寻衅滋事,是指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它恣意挑衅行为。
(二)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
1.行为侵犯的客体一般为复杂客体。公共秩序、人身财产权利。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种行为:纠集众人,结伙斗殴;无理追逐、搂抱、拦截、辱骂他人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3.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查处(重点)
(一)认定
*【教师提问】陈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呢?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明确】首先来看社会危害后果,是否对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陈某等为成年人,其行为通过网络传播后,引起了网络热议,受到社会谴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次看其行为方式,任意踩踏、破坏警车,可以认定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再次,从侵犯的客体看,警车是国家权力、法律的标志,踩踏警车就是对国家法律、公共意见的挑衅和蔑视;最后,从主观方面看,其动机是为了显摆威风,寻求刺激。因此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
(二)查处的关键环节
1.行为表现方式、违法地点、场所、手段等具体情节;
2.行为持续的时间、造成的后果,斗殴伤害的程度,追逐、拦截造成的后果,强拿、损毁财物的数额;
3.行为人的日常表现及前科劣迹。
(三)调查取证
1.陈某等的基本情况:户籍档案、有无前科。
2.陈某等的询问笔录,或者交代材料。重点问明动机、违法过程,上传照片原因、方式。
3.陈某微信转发的视频资料、照片、转发数、点击率等电子证据和视频资料。
4.陈某违法的证人证言(协助拍照人高某的询问笔录)。
(四)具体处罚
1.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处10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寻衅滋事与其它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别(难点)
(一)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案例比较】2016年7月25日上午,张某因不满滴滴打车软件在城市的运营,同时也不满相关职能部门对滴滴打车的态度,在他驾驶的皖KT1566出租车后挡风玻璃上张贴一些“傻x某某”“xx尼玛”这类带有辱骂语言的醒目标语,在安徽阜阳主城区营运,引起了城市居民和路人的好奇和议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教师提问】如果张某没有张贴侮辱性标语,只是以过激的标语粘贴在车上,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表示抵制、抗议,又该如何处罚?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明确】前者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后者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1.寻衅滋事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相同点
(1)侵犯的客体相同;(2)主体资格一致;(3)客观方面均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混乱;(4)主观方面均为故意。
2.两者的区别
(1)动机、原因不一样
(2)违法行为手段、方式不一样
(3)处罚严厉程度不一样
(二)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案例比较】7月6日凌晨,安徽宁国市出租车驾驶员杨某将其出租车停在宁国市区某巷口等客,一醉酒男子上前将自己的汽车尾灯踢碎。民警介入后孙某供述,当天女友和其分手,因失恋后心情不好又醉酒,从巷内出来后见杨某的出租车停在路边,便上前用脚踢了杨某的出租车尾灯一脚,将其尾灯踢碎。
*【教师提问】如果杨某与孙某因纠纷导致上述行为,应如何实施处罚?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明确】前者为寻衅滋事,后者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两者在主观方面的区分一个是“任意”,另一个是“故意”。
(三)与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边界
1.区别: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殴打弱势群体等特殊对象,致人轻伤;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一千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4)在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引起严重混乱的。
四、组织练习(8分钟)
【案例分析】甲、乙两家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甲将石头放在胡同内,造成乙出行不方便,乙报警。民警出现场后甲不愿意将石头挪开,甲的行为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失。
*【教师提问】民警如何处理此事?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学生活动】讨论
【教师明确】甲采用无理堵截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训诫后再次实施上述行为,可以“寻衅滋事”定性处罚。
实训练习(2课时)
【案例一】男子为敲诈钱财报警8次恶意举报足疗店卖淫嫖娼
自2017年7月的某天,黄某为了敲诈勒索钱财,报位于某某街001号的足浴店内有人卖淫嫖娼。杭州110指挥中心接到匿名举报信息后,把这条报警信息立马了转给辖区拱宸桥派出所。拱宸桥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马上赶到了报警人说的这个足浴店。但是包厢一个一个开门检查过去,很正规,没有所谓的卖淫嫖娼啊!然后民警就拨打了这个报警人的电话!但报警人已经无法接通。后查明今年5月—7月间,派出所陆续收到了8起这家足浴店的卖淫嫖娼报警,经核对,发现这8起报警电话均为同一个。7月18日上午,民警在杭州城郊的一旅馆内将黄某抓获。
*【教师提问】本案黄某构成何种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提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警察是社会公共秩序、治安秩序的表征,随意报警会引起人们心里的恐慌和不安,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黄某8次谎报警情,属于较重和恶劣情节,依法应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案例二】喝醉酒后乱报警
10月28日20时30分,弥勒县公安局西三派出所值班室接到一名自称是散坡村的张某报警称:散坡村有人打架。接到报警后,西三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当民警到达报警人所说地点时,发现该村非常平静,并没有发生打架的事情。派出所民警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后,确认这是一起报假警的案件,系违法嫌疑人毕某酒后借用同村人张某的手机,冒充他人身份拨打的报警电话。随后,民警依法将毕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经审查,毕某交代了自己是由于醉酒后出于一时好奇,借用他人电话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民警考虑毕某是初犯,且悔改态度较好,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民警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毕某进行耐心的教育后,给予了必要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实训内容】请你调查此案,并作出处罚决定,形成案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