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治安案件的证据概念与种类
【案例导入】:覃某“诬告陷害案”
2015年5月30日覃*用手机号码15079381206注册网名为“清水见底6”的天涯账号,当日在江西省鹰潭市用该账号在天涯论坛“百姓声音”板块发表题目为《衢州两公安局长和最牛的房警吴礼明结成腐败同盟赛过周永康》的文章;7月11日覃正用手机号18270336178注册了网名为“铲除腐败91”的天涯账号,当日在江西省上饶市用该账号在天涯论坛“百姓声音”和“网罗天下”两板块发表题目为《衢州两公安局长和最牛的房警吴礼明结成腐败同盟赛过周永康》的文章,并多次捏造事实诬告衢州公安领导姜文龙等人。6月1日,柯城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受案查处。
【教师提问】本案应如何展开调查,应收集哪些证据?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明确】针对这类以网络等新型违法手段进行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须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传统调查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否则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那么应该收集那些证据呢?先来了解本节课应当学习和掌握的内容。
**一、治安案件证据的内涵(重点 )
(一)概念
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治安案件的证据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收集的,能够确定或者否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证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重的一切客观事实。
(二)治安案件证据的属性
(一)客观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拒绝主观臆想、推测、假设。
(二)关联性。必须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存在某种客观联系。
(三)合法性。必须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经查证属实,具备法定形式的客观事实材料。包括来源合法、形式合法,内容合法。
【案例分析】插入视频:百万人围观快播庭审案
1.公诉人:用百度搜索淫秽关键字+快播,搜索结果得出超过4200万结果,可见快播在传播淫秽视频方面的巨大影响。
王欣:这个没有任何意义,您可以用百度搜索淫秽关键字+QQ看有多少结果。
2.辩护人:4台服务器的文件你们都看了吗?
鉴定人:领导交给我多少我就看多少,拿来多少,我就看多少。
辩护人:两万多的视频都看了吗?鉴定人:对!
3.王欣辩护人:您在治安总队专门负责淫秽物品的审验工作,是否有鉴定资格的证书或者鉴定的资质?
鉴定人:就是接受指派担任此工作,审验工作是根据1993年公安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一个规定设立的。
【教师提问】淫秽物品的鉴定有治安部门负责,治安案件中常涉及,辩护人和嫌疑人的质疑合理吗?
【学生活动】分析、讨论
【教师明确】分辨反映出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治安案件证据的法定形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6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法定形式。
(一)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状态证明治安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具有有以下独特的特点:
1.物证以其自然状态,即实体物的存在证明案件事实;
2.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物证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二)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于案件有关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书面形式。以文件、标语、传单、信件、日记、证件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票证、单据、图画、图表、照片等记载和表达一定意思;
2.书面内容。记载的内容能为人们所认知和理解,并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一般为直接证据或原始证据。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1.被侵害人陈述,是指治安案件中的被侵害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被侵害人陈述在治安案件调查中,对于确定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性质,确定调查范围,印证、核实其他证据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就自己所感知、了解的案件情况所做的陈述。证人一般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个人意志的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就治安案件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坦白、交代、检举、揭发和辩解,包括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供认、交代,对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的检举,以及否认自己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对行为情节轻重的辩解,等等。
(五)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对治安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经过科学的检验、分析判断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治安案件中,鉴定主要包括:(1)尚还鉴定;(2)司法精神病鉴定(3)痕迹检验鉴定;(4)文件检验鉴定;(5)物品估价鉴定(6)其他物品检验鉴定,如毒品、爆炸物品、淫秽物品等的检验鉴定。
检测结论,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利用专用的工具对特定的对象经过检测、分析后形成的书面结论。如依照对行为人所进行的人体毒品成分的检测结论,就可以直接认定或否定其吸食、注射毒品行为。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所制作的笔录。
检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为了正确认定物品特征、损毁情况、人身伤害程度、场所等进行检查所作的客观记载。
辨认笔录是公安机关根据一定的要求,依法组织组织目击证人、知情人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场所、物品、图像资料等进行辨认的客观记载。
现场笔录,是办案民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现场情况、现场处置和执法情况的法律记载。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或其它科技设备记录的声音、图像和有形文字资料反映出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安全防范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所获得的录音、录像资料等都属于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电子形式指的是由介质、磁性物、光学设备、计算机内存或类似设备生成、发送、接收、存储的信息的存在形式。
【教师提问】请分析,本案中应收集哪些证据?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讲解】覃某“诬告陷害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衢柯公行罚决字﹝2015﹞第A030号)载明:经查明,覃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因覃正多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属“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覃*的供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勘验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教师提问】柯城公安局收集的证据全面、合法吗?你认为还应当补充哪些证据?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明确】基本全面,但应该有受害人陈述,否则无法认定构成“诬告陷害”行为。受害人如果确实有腐败行为,并且有一定证据,而行为人只是夸大事实,则涉嫌其他违法行为。
三、治安案件证据的学理分类(难点)
为了准确认识、理解和运用治安案件证据,根据证据的某些共同属性,学理上将证据分为:
(一)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辞证据:以语言呈现和证明案件事实;
事物证据:以客观存在物呈现和证明案件事实。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第一手材料的证据;
传来证据:二手资料或复制品。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够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关联和补强的证据。
【教师提问】覃某诬告陷害案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明确】直接证据有:覃*的供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间接证据有: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勘验笔录、书证(非描述违法经过的文字)等。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以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课程思政】人民警察的纪律规定与执法要求的一致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7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人民警察法》第22条,(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六)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