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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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形式
1.规定期限内上交歌曲作品。
2.新作品的演唱(要求学生自己找同学钢琴伴奏和演唱者或自己参与其中)
二、考试内容
第一阶段:改革后的考试是让学生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在最后一周内上交一个声乐作品,给出充分的时间选择或创作歌词、理解歌词、构思、创作、修改,突出学生的应用能力,因为歌曲写作为主观创作,每个学生词曲均不相同,所以不存在抄袭现象。作品内容可反映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情况。
第二阶段:学生们把自己创作的作品通过在教室演出方式展示给大家,即乐谱作品通过演唱传播出去,达到实际操作的效果,同时达到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效果。
三、考试成绩评定
(1)考试总成绩100%=平时成绩30%+作品打分40%+网络学习成绩30%
(2)作品要求及评分标准:
①题型要求
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自选歌词创作两段体的歌曲一首,演唱方法不限。
②评分标准
1、谱面干净整洁10分
2、歌曲风格与歌词相互对应40分
3、旋律流畅40分
4、拍子、速度、表情术语10分
四、组织方式
统一时间交作品并以班级为单位一对一进行演唱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