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要素》共16条是(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列宁在读到《逻辑学》最后一章“绝对观念”时对黑格尔辩证法改造和发挥的结果。它虽然是一个初步的提纲,但比较全面地揭示了辩证法的要素和特征,内容十分丰富。
1、第1条说明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强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高度一致。
辩证法的内容是客观的,辩证法要求在一切认识中也要坚持客观性原则,从客观事物本身的客观过程出发来认识事物,达到对事物客观的、符合事物本性的认识。为了保证观察的客观性,就必须强调事物本身的整体联系,绝对不能用一些互不联系的、偶然的、片面的实例来代替客观全面的分析。
2、第2、3、8条说明了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原则。
在列宁看来,客观地观察事物首先就是要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这几条所说明的就是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原则。
(1)第2、8条,普遍联系的原则、
列宁在第二条中首先指出,事物之间是互相联系的,一个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关系,事物就是存在于这个多种多样关系的“全部总和”中。
第八条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了第二条的内容,认为事物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具有一般的、普遍的、内在的、必然的特点。世界上的每一个事物总是直接国间接地与其他的每一个事物相互联系,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
(2)自己运动的原则(第3条)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基本思想:A、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运动的,没有不运动的事物,否认这一点就是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B、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不是由某种外力造成的,而是由自身的力量推动的,是“自己的运动”,唯有这种源于自身力量的自己的运动,才使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第4、5、6、9、13、14、15、16条)
揭示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是列宁研究工作的一个主要部分,在所规定的第16条要素中有8条是关于这个内容的。下面按规律和范畴的顺序加以介绍:
(1)对立统一规律(第4、5、6、9条)
这4条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基本思想:
A、第4条说明一切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列宁认为:客观事物是由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的方面构成的,事物自己运动的内在源泉和动力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因此,第4条提供了第3条中“自己运动”的原因。
B、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第5、9条)。
第5条说明了对立面的相互依存关系。列宁认为由事物和现象具有多方面的规定性和特征,所以任何事物中都包含着一系列的矛盾的对立面,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离开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第9条是第5条的深化和扩展,它进一步揭示了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关系。就是说,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于转化列宁认为,第一,不仅是一个对立面而且是每一个方面规定和特征的相互转化。第二,转化的方向不是任意的,其实质是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即向与自己直接对立的“自己的他者”的转化。揭示转化就是揭示了矛盾双方关系中更为深刻的内容。
C、第6条主要说明矛盾双方的斗争性及其作用。在列宁看来,对立面双方除了统一的属性,还有相互排斥的斗争的属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的依存和转化。斗争性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斗争使矛盾得以“展开”促使矛盾转化,促使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消灭。
(2)否定之否定规律(第13、14条)
这两条说明了事物的发展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列宁认为,辩证法的发展总是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仿佛是向出发点的返回。其原因一是辩证法所说的否定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因此,作为否定结果的新事物必然包含旧事物的因素,高级阶段必然包括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二是事物的发展一般包括三个环节两次否定,表现为圆圈式、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在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阶段,作为第一次否定对立面的某些肯定因素又会重新占主导地位。当然“重复”是在“高级阶段”上的重复,并且只是重复“某些特征”而非全特征。“向旧东西的回复”则只是“仿佛”而非“就是”。
(3)量和质的相互转化(第16条)
这一条概括质量互变规律的内容。列宁把这一规律概括为“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转化”,就是说,事物的发展首先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在质变的基础上又产生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次循环都使事物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4)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第15条)
这一条讲辩证法的一对重要范畴、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列宁在这里着重强调:A、内容和形式的矛盾斗争。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中,内容是活跃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当内容发展以后,原来与之相适应的形式就变得不相适应。这时,内容的发展就提出了更新形式的要求。B、解决内容和形式矛盾斗争的基本途径就是“抛弃形式,改造内容”,即抛弃不适应内容的旧形式,建立与内容相适应的新形式,用新的形式促进内容的不断“改造”和发展。
4、认识过程的辩证法(第7、10、11、12条)
这4条主要阐述认识本身的辩证法。
(1)分析和综合的辩证关系(第7条)
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在黑格尔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被当作“绝对认识的方法”的两个方面。黑格尔特别强调分析和综合的统一,反对割裂二者的做法。列宁把黑格尔的这种“绝对认识的方法”改造为“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在这里列宁强调,必须把分析和综合结合起来,通过分析揭示事物各个方面的特性,又通过综合把握事物整体的本质和多方面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
(2)认识的辩证过程(第10、11、12条)。
第10条与第8条有直接联系。第8条说明事物本身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和无限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是无限的。所以列宁讲到,人对事物的认识表现为对事物的新的方面、新的关系的无止境的把握和揭示,表现为从不知到知,从少知到多知的无限转化过程。事物本身的无限性决定了认识过程的无限性。第11条则是专从认识的深化过程揭示认识的辩证法。列宁指出:A、人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现象开始,按照从现象到本质的过程进行,只有透过现象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B、认识是本质自身的无限深化过程。不仅现象是多样的,而且本质自身也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有浅层本质和深层本质以至无限深层的本质。有初级本质和二级本质以至无穷极的本质。因此,不仅从现象到本质的深化过程是无限的,而且对本质自身的认识深化过程也是无限的。
从内容上看,第12条是第11条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是从辩证法范畴的演进和现象与本质的实际内容方面揭示了认识的深化过程。并存是事物之间的一种表面联系和现象关系。因果性则是事物内在联系和本质联系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比之并存关系,因果关系更为深刻,本质和一般。从认识过程上看由并存到因果性的演进,实际上就是从现象深入到本质,但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是很多的,其作用也不尽相同,只有内因、根本原因和必然原因,才决定事物的有规律的运动,构成事物内在的深层的本质。认识的真正任务就是要揭示这种深层本质。因此,从认识过程上看,从因果性到必然性、规律性的转化是人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不甚深刻的浅层的本质演进到更为深刻的深层本质。科学的哲学范畴的演进与人类认识的深化过程是一致的。是对这一过程的正确反映和概括。
5、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在揭示和说明辩证法要素的过程中,列宁对辩证法做了一个简要的规定。他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在这里列宁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即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是辩证法的核心。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还是第一次,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一个重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理解对立统一学说是辩证法的核心,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列宁也指出需要“说明和发挥”。
通观辩证法第16条要素,对立统一规律确实是贯穿在其中的一条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要素的钥匙。特别是在第16条后面的注明,“第15、16条是第9条的实例”表明列宁是把内容和形式范畴以及质量互变规律当作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和特例,以此说明对立统一规律对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作用。当然这里说明和发挥还没有完全展开,其真正展开是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