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主要内容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概述
2、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3、医疗机构调剂管理
4、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5、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及药学服务
学习目标
1.掌握:医疗机构处方、调剂、制剂的管理;医疗机构药品的储存及养护管理;抗菌药物分类管理。
2.熟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能。
3.了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
第一节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概述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概念
(一)医疗机构的概念及类别
1.医疗机构(medical institutions)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是由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开办的,以防病、治病和康复为目的,以保护人们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康复的社会事业组织。
2.医疗机构的类别
(1)各类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各类卫生院;
(5)疗养院; (6)各类门诊部;
(7)各类诊所;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3)其他诊疗机构
3. 医院分级与分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病床数:1—100张,包括100张)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病床数:100-500张)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病床数:500张以上)
3. 医院分级与分等
4.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
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二)医院药学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1.医院药学(hospital pharmacy)
内容主要包括药品供应、药品调剂、药物制剂、药物质量监控、药学信息、药学经济、药学研究、药学临床等,其内涵都是由人、财、物、信息和时间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的。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hospital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其目的是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基本内容
1. 组织管理
2. 业务技术管
3. 物资设备管理
4.质量管理
5. 经济管理
6. 信息管理
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体系
2017年7月,《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发布,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促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推进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促进药学工作更加贴近临床,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人性化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1.性质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是监督、指导医疗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机构。
它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医院的常设机构,属于医院的学术组织。
2.组成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医疗机构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3.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医疗机构药学部门
1.设置
设置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负责药品供应、制剂、临床药学、药学服务、科研、管理从医技科室逐步向临床职能型科室过度。
2. 药学部门的职责
(1)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机构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
(2)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3)药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负责自配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抽检购入、储存和调配的药品的质量。
(4)各项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3.药学部门人员的构成
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取得药学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学业务技术工作,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经评审取得药学技术职务的人员。
药学技术职称: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
中药技术职称:中药药士、中药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和主任中药师。
4.药学部门人员的编制
5. 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卫生部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不得聘任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药学部门主任。
6.药学部门药师工作职责
(1)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
(2)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3)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
(4)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5)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6)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7)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
(8)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