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药品委托生产管理
1、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2.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
3.委托生产品种限制:
4.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5.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称“持有人”)委托生产制剂的,按照《生产办法》第十六条有关变更生产地址或者生产范围的规定办理,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品种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等有关变更情况,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6.《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二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ood 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缩写。
GMP是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GMP在国际上已被大多数政府、制药企业及专家一致认为是制药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的必备制度。GMP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制造规范,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的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一、质量管理的相关概念
GMP的特点
1. GMP的条款仅指明要求的目标
2. GMP的条款是有时效性的
3. GMP强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法律责任
4. GMP强调生产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
5. GMP重视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及时的服务
系统的角度,GMP分为: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
硬件系统
主要包括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的目标要求,这部分涉及必需的人、财、物的投入,以及标准化管理
软件系统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组织工作、生产工艺、记录、标准操作规程、培训等,可概括为以智力为主的投入产出
一、质量管理的相关概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2010年版GMP ”) 2011年1月17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了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制剂、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氧、取样等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配套文件。附录与2010年版G MP具有同等效力。
(一)新版GMP修订的主要特点
1.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
2.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3.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
(二)我国GMP的发展
二、我国GMP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GMP包括总则、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自检及附则,共计14章,313条。
作为现行GMP配套文件,“现行GMP附录”包括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及中药制剂等5个方面的内容。
我国GMP的主要内容:
总 则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GMP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GMP,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一)机构与人员要求
1.组织机构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2.关键人员
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3.人员卫生管理
(1)生产人员
所有人员进行卫生要求培训 。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2)参观人员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
(3)相关要求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进入洁净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戴饰物。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二)厂房设施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1.生产区
生产厂房的设置应能满足产品工艺和生产管理需要。企业应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和预定用途,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生产操作间压差、废气排放、进排风口的设置应考虑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
2.仓储区的要求
仓储区应有足够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3.质量控制区的要求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4.辅助区的要求
辅助区域的设置有利于工艺操作的实施和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辅助区域有:产品和物测设备空间、维修空间、缓冲间、员工休息室等。
5.厂房:应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以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帕斯卡;
6.洁净区着装要求
A/B级洁净区:应当用头罩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头罩应当塞进衣领内,应当戴口罩以防散发飞沫,必要时戴防护目镜;
C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应当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工作服应当不脱落纤维或微粒。
D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穿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或鞋套。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