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1第1章 绪论
  • 2 第二章  2第2章   药事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 2.1 2第2章   药事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1
    • 2.2 2第2章   药事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2
  • 3 3第11章 药品标识物、价格及广告管理
    • 3.1 3第11章 药品标识物、价格及广告管理-1
    • 3.2 3第11章 药品标识物、价格及广告管理-2
  • 4 4第3章 药师与执业药师
    • 4.1 第3章 药师和执业药师-1
    • 4.2 第3章 药师和执业药师-2
    • 4.3 第3章 药师和执业药师-3
  • 5 第8章  药品经营管理
    • 5.1 第8章  药品经营管理-1
    • 5.2 第8章  药品经营管理-2
    • 5.3 第8章  药品经营管理-3
    • 5.4 第8章  药品经营管理-4
  • 6 第4章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 6.1 第4章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1
    • 6.2 第4章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2
  • 7 第5章   药品管理
    • 7.1 第5章   药品管理-1
    • 7.2 第5章   药品管理-2
    • 7.3 第5章   药品管理-3
    • 7.4 第5章   药品管理-4
  • 8 实训 一
    • 8.1 实训一  区分药品与非药品;案例分析
  • 9 第6章 药品注册管理
    • 9.1 第6章 药品注册管理-1
    • 9.2 第6章 药品注册管理-2
  • 10 第7章 药品生产管理
    • 10.1 第7章 药品生产管理-1
    • 10.2 第7章 药品生产管理-2
    • 10.3 第7章 药品生产管理-3
  • 11 实训二
    • 11.1 实训二  参观通过GSP认证的医药企业(视频)
  • 12 第9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 12.1 第9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
    • 12.2 第9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2
    • 12.3 第9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3
  • 13 11第10 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 13.1 11第10 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
    • 13.2 11第10 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2
  • 14 12第12章 中药管理
    • 14.1 12第12章 中药管理
  • 15 实训三
    • 15.1 实训三  参观模拟药房熟悉GSP(视频)
  • 16 药品管理法(全文)
    • 16.1 《药品管理法》
  • 17 课程标准
    • 17.1 课程标准
  • 18 图片资源
    • 18.1 医药企业
第3章 药师和执业药师-2

第二节 执业药师

 

一、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概况

1、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实行学历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制订各种职业资格标准与录用标准;1994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自此我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制度正式实施;

2、 1999年,原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现行版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并明确执业药师的执业领域为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3、2016年修订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这项规定促使药品经营企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急剧增加,给医药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震动。

4、2017年3月《“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坚持把药品安全作为关系民生的政治任务来落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要求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那么夯实用药安全的基石就得显著提高执业药师服务水平,通过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强化继续教育和实训培养来实现。

5、2017年国家首次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时 ,将执业药师准人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也是针对药学技术人员的唯一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

二、执业药师的概念与性质

(一)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的定义 

要以执业药师的身份依法执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2.必须注册;

3.必须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执业,并以此作为开办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的学术、技术、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指出,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国家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了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执业药师管理部门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及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则主要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三、执业药师管理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十月举行一次。

 

           


 

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6至8月份

 
 

考试时间

 
 

每年的10月份(24日.25日)

 
 

单科时间

 
 

分为两天,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1、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条件 (报名条件)

凡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可报名参加考试。

2、学历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药学类或中药学类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学历。

专业:药学类或中药学类

 大专——5年;

本科(或学士学位)——3年;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1年;

博士——0年。




小结

注释:新政策中,有关学历的描述并没有涉及到非全日制还是全日制,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学历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的即可(学信网可查到),即:函授/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能可以报考执业药师!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考试科目:

                           

 

类别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药学类

 
 

药一

 
 

药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

 
 

中药学类

 
 

中药一

 
 

中药二

 
 

中药学综合

 

 

4.考试周期:

(1)免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免试科目:药一、药二

         考试科目:法规+综合

(2)周期:连续4年;

                    免试—连续2年

5. 试题类型——选择题

120道题—每题1分,共120分; 72分合格

A型题(最佳选择题):    1分/题     40

B型题(配伍选择题):    1分/题     50

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1分/题     20

X型题(多项选择题):    1分/题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