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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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以下简称GATS)是《马拉咯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B,于1994年4 月15日签署,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分为6个部分,共有29条及8个附件。WTO基于GATS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即服务贸易理事会,以具体负责协调成员间国际服务贸易的有关问题。在此主要就GATS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承诺进行分析。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的规范体系
(1)框架协定 v是GATS的正文,它确定了成员方之间服务贸易的一般规则与基本纪律,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具有基础地位,是《WTO协定》附件1之第 2项协定,已随《WTO 协定》于1995年 1月 1日起正式生效。
(2)附件名为附件实为特别规定,适用时应遵循“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附件目前共有8个,分别是:关于自然人移动提供服务的附件、关于航空运输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1和附件2、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讯服务的附件、关于基础电讯服务谈判的附件等。随着谈判的不断深入,将形成更多的附件成果。
(3)具体承诺表 是各国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细目表,对有关成员方具有强制约束力,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核心部分。未列出的部门即为不开放的部门或者不给予国民待遇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