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与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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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与复制
在图形绘制过程中,常常需要删除某些已绘对象或错绘对象,或复制某些图形。
删除对象
在AutoCAD中,删除对象的命令是【erase】。用户可以使用该命令将当前绘图区中选中的对象删除。启用【删除】命令的主要方式有如下3种。
命令:键入erase或e;
图标:单击【常用】》【修改】面板中的【删除】按钮
,或【修改】工具栏上【删除】按钮
;
菜单:选择菜单栏中【修改】》【删除】命令。
复制对象
在AutoCAD中,复制对象的命令是【copy】,用于将选中的对象复制到指定的位置,一次可以复制单个或多个对象,复制后的对象完全独立于源对象。启动【复制】命令可用以下3种方式。
命令:键入copy或co、cp;
图标:单击【常用】》【修改】面板中的【复制】按钮
,或【修改】工具栏上【复制】按钮
;
菜单:选择菜单中【修改】》【复制】命令。
解释:上述提示信息中,各选项的含义及功能说明如下。
【指定基点】:用于指定复制对象的基准点位置;而后的【指定第二个点】则用于设定对象要复制到的位置。
【位移】:表示利用给定的位移量来复制选中的对象,可用鼠标指定位移量,也可用键盘输入位移量。
【模式】:该选项用于设置复制模式为“单个”复制还是连续“多个”复制。在该提示下,若输入“o”选项,则系统会进一步弹出“输入复制模式选项[单个(S)/多个(M)]:”提示信息;若用户选择单个复制模式,则在复制一次对象后系统将自动结束操作。
(2)依次完成上述各步交互操作后,则对象复制完毕。
练 习
运用复制命令绘制线型诱导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