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Conference(公会)—cartel
Organize on trade route
The prices (tariff) charged by the shipping lines areidentical by commodity for the same volume and weight
Auditing firms
In US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rice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the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联邦海事委员会
The reasons for theexistence of Conference
The liner trade is capital intensive
Regulated conference can prevent the shipping lines from competing on price
Rush the movement of cargo
OSRA(1999,5,1)-binging changes to the conference system
Authorize The creation of private and confidential priceagreements between the large shipper and the ship lines
Several ship lines left the conference
Conference system is in doubt in US
China institute one in 2001
班轮公会
班轮公会,俗称“水脚公会”,简称“公会”。是指两家以上在同一航线上经营货物班轮运输的航运公司所组成的自律性联合组织。通过订立统一的费率、设定某些统一的服务标准、安排航次挂港、分配货载、共享营运收入等形式限制内部成员间的竞争,并防止或抵制来自公会外界的竞争。各公会的具体联合内容会有所差异,但协定费率是其重要特征,一般认为公会为行业垄断组织。现全球航运市场有多个班轮公会,比较著名的有远东班轮公会等。[1]
中文名
班轮公会
外文名
Freight Conference
又称
水脚公会
时间
19世纪末
快速
导航
概况
班轮公会-Freight Conference
19世纪末,国际航运竞争日益激烈,为避免因竞相竞争跌价争揽货源而损害各自的利益,1875年7家英国航运公司组成联合王国-加尔各答班轮公会。协议规定各自的船舶发航艘次和最低运价。此后班轮公会有很大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360多个班轮公会,遍布各主要班轮航线,由海运发达国家航运公司控制。
班轮公会分为开放式公会和关闭式公会两种。开放式公会多见于与美国港口有关的航线,并为美国政府有关当局所调节。入会条件是同意公会规定的运价,遵守公会协议。关闭式公会的入会条件是要求入会者经全体会员通过。大多数班轮公会为关闭式公会。
班轮公会的任务是规定共同遵守的最低运价;通过对船舶发航次数、船舶吨位和挂靠港口的限制,控制会员公司之间的竞争;采用折扣、回扣、延期回扣和合同优惠等办法给货主一定优惠,以控制货源,排挤会外航运公司和垄断航线上的班轮业务。
海运发达国家通过班轮公会垄断航运业务的作法,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航运业的发展。在第三世界国家的争取下,1974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规定了货载分配原则、入会条件和公会提高运价的期限。公约的制定和实施便利了国际海上货运有秩序发展,促进了班轮运输更有效地为国际贸易服务,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的商船队,限制了发达国家对班轮航运的垄断。
介绍
简介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同一航线班轮运输的航运公司,为了保护和协调彼此间的权益而组成的国际航运垄断组织,又称水脚公会。
成立简况
19世纪海上运输得到空前发展。国际航运竞争日益激烈。联合王国-加尔各答航线上的船舶吨位过剩,运价下跌。经营这一航线班轮运输的7家英国航运公司为了避免因竞相跌价争揽货源而损害各自的利益,于1875年组成联合王国-加尔各答班轮公会。通过协议规定各自的船舶发航次数和统一的最低运价。此后,随着国际班轮业务的开展,班轮公会有了很大的发展。全世界目前已有360多个班轮公会,分布在各主要班轮航线。它们大多由海运发达国家的航运公司控制,成为掌握大量现代化船舶和货源,控制件杂货运价市场,牟取高额利润的航运垄断力量。
种类
按照加入公会的条件,班轮公会分开放式公会和关闭式公会两种。开放式公会多见于与进出美国港口有关的航线,并为美国政府有关当局所调节。它的入会条件是同意公会规定的运价,遵守公会协议。关闭式公会的入会条件是要求入会者必须提出入会申请,一般须经全体会员通过。大多数班轮公会为关闭式公会。
任务
各班轮公会的具体制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任务基本相同。①规定共同遵守的最低运价;②通过对船舶发航次数、船舶吨位和挂靠港口的限制,控制各会员公司投入运输的船舶吨位,或采用货载或收入公摊的办法,以减少或限制会员公司之间的竞争;③采用折扣、回扣、延期回扣或合同优惠等办法,给货主以一定的优惠,以取得货主的“忠诚”,将全部货物交由公会载运,并借以控制货源,对抗会外竞争,排挤会外航运公司,垄断航线上的班轮业务。班轮公会还曾使用过“战斗船”,开展运价战,即以一艘类似的船舶,按照同样的航线和班期,压低运价同会外航运公司船舶竞争,直到将这些船逐出公会所经营的航线为止。目前,这种露骨的垄断手段已被多数国家禁止,不再继续使用。
进入80年代以后,集装箱班轮运输已由工业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运输,扩展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运输。由于集装箱运输投资大,对技术和业务管理要求高,几个班轮公司往往组成集团经营集装箱运输。此种集团有的加入公会,在公会内开展竞争,有的则作为公会外的航运公司与班轮公会展开竞争。
限制和约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海运发达国家通过班轮公会垄断航运的作法,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民族航运业的发展,日益引起不满和责难,从而迫使班轮公会不得不在运价和入会条件方面更多地与货主协商,并考虑公会行动的自我约束。70年代,在第三世界各国的团结斗争下,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1974年召开的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规定了货载分配原则、入会条件和公会提高运价的期限等。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的商船队,限制发达国家对班轮航运的垄断。
参考资料
- [1] 马广文.交通大辞典.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