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传统装饰艺术中人文精神培养主要是指中和造型精神的培养。
“中和”精神萌发于先秦时代,在早期装饰艺术风格形成的同时就有了强烈的体现。之后,“中和精神”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的根本精神,也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原则和道德伦理原则。在中国,先秦的阴阳五行学认为,整个自然宇宙是由阴阳对立统一所组成的一个和谐整体,而最高意义的美就诞生在这种和谐之中。从公元前7世纪到前5世纪,阴刚学家所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以他平他谓之和”“和实生物”即对立的事物经过矛盾斗争而达到协调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产生新的事物。他们多以与阴阳五行相联系的“五味”“五声”“五色”为例,来论述多种对立因素在相成相济中构成最佳的和谐状态,就产生了滋味的美、音乐的美和色彩的美。
“中和”作为一种精神观念的审美原则,其本身是辩证的。“中和”之美是一种适中适度、多样和谐.多重因素的交融相济的完美体现。它体现着人们对于和谐美的构成规律及基本特征的认知。“和”蕴涵着万事万物的生成其间包含着秩序、包容与接受,它承认差别、杂多、矛盾与对立,因此,在中国古代哲学、美学、伦理学范畴中,常有以“成对”形式出现的词汇。例如,文道、礼乐、形神、意境等。传统装饰艺术对“中和之美”有着更为直观的体现,无论是淳朴粗犷的原始彩陶纹饰.神秘狞厉的青铜器图案,或者是隋唐时期的华丽装饰.处处彰显着“中和”的审美观念与审美信仰。
“和”是古典中国哲学在探究“天与人”“人与人”“人与我”关系中总结出来的人生智慧。儒、道、释三大支柱哲学对此各有侧重地发展和丰富了“和”的思想体系,“和”的精神哲学贯穿于中国传统美学的始终。道家的创始人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刚,冲气以为和。”将天、地、人、艺术看作一个生机勃勃的有机整体,道家非常重视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相处,以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而艺术的使命就是在参悟“和”的精神同时,反映、展现这一整体。
对于和谐美的理解,我们不能只拘于装饰艺术的表现形式上.应该是能表现“深刻意义的具体形象”“形象不是形式,而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形式中每一点、线、色、形、音、韵,都表现着内容的意义、情感、价值”。传统装饰中包含的和谐规律是长期历史积淀而成的民族装饰艺术中的精华所在,应当给予充分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