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工作介入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二、医疗纠纷的危害
(一)医疗纠纷对医疗单位的危害
1.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2.加重了医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3.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
4.加重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
5.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权益:
6.影响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现象。
(二)医疗纠纷对社会的危害
1.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2.加重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负担。
3.加重了人民法院的判案难度和工作负担。
(三)医疗纠纷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危害
不论什么样的医疗纠纷,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医患双方当事人。
三、医疗纠纷的原因
(一)医疗方面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
(1)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
(2)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
(3)有的医生作风很拖拉。
2.工作中的失职
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
3.技术上的原因
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
4.意外情况
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
(二)患者方面
1.经费问题
2.酗酒,吸毒等人员挑起事端
病人及陪护人员酗酒是导致急诊医患冲突的重要原因。
3.家属另有需求
有的医疗纠纷案件,家属提出过高的经济赔偿和一些额外的要求。譬如安排与调动工作,解决住房困难等等。
4.对医学未知性的不理解
因受科学发展的限制,医学还有相当的未知领域,还有许多无法解释的医学难题,同时,医学上的“双重性”是伴随着每一项医疗行为而存在的。
5.提供病史不真实
6.患者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
(三)社会原因
1、社会的诚信度下降
患者担心医生不好好治病,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怀着戒备心理来就诊,而医生却担心患者对自己的医疗行为无端指责、无理取闹。
2、新闻媒体的过多宣传炒作
此外,医患双方缺少足够的沟通。
(6)本院职工的熟人
四、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协商解决
行政调解
民事诉讼
五、医务社工介入医疗纠纷的伦理困境
社工在医疗纠纷中,经常被院方管理阶层要求担当沟通协商角色。目的是降低病人与家属不满情绪、化解纷争、杜绝司法诉讼,或降低赔偿金等。
(一) 真诚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社工不是要担任仲裁者或法官的审判角色,去判断谁对谁错。社工首要任务是能够让个案真诚感受到,我们是可以理解与同理他们在医疗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伤害,并愿意倾听他们的想法。
(二) 公正原则
要客观评估,不偏袒医疗团队,也不夸大个案诉求。我们应致力于以公正立场去审视个案需求与状态,合理表达,并并让团队成员可以理解个案的困境,并让个案与社工建立信任关系。
(三) 知情同意原则
参与处理过程中,医院较病人拥有更多的医疗咨讯,病人往往在一知半解中去面对可能的挑战。所以,社工人在过程中应秉持知情同意原则,维护病人应有的权利。
临床经验中,当社工介入越复杂的医疗争议事件、越深入了解医疗伤害真相,并被院方高度担任沟通协调甚至谈判角色时,社工的角色冲突、两难困境更为艰难。社工在介入时扮演多重角色,情绪支持、关怀者、沟通者、代言者等,但社工担任谈判角色,尤其涉及医疗赔偿金的谈判,这与专业价值有太大冲突。社工角色应及时撤离,以免陷入难以化解的两难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