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任务二 戒毒场所心理危机干预原则与步骤
戒毒场所因其社会功能、戒治对象、管理方式的特殊性,戒毒人员发生心理危机的概率较高。戒毒场所必须做好应对各类心理危机的准备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导致的影响程度。根据心理危机事件的不同类型与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心理危机干预措施,但总体的原则与步骤相似,具体如下:
一、戒毒场所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戒毒场所心理危机不同于其他社会危机,无论从干预的目的性还是专业性分析,都需要坚持以下四个方面原则。
(一)生命第一的原则
心理危机事件干预过程伴随着各类危险,生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威胁,无论作为危机对象的戒毒人员还是参与心理干预的管理民警,生命权都应该得到尊重要保护。干预过程中,戒毒人员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提出一会过分的要求,甚至对其他人员产生间接或直接的伤害,参与民警在作出相应行为时,必须坚持生命第一原则,将行为不利后果控制在最低程度,确保戒毒人员生命权受到保护。
(二)安全性原则
戒毒场所心理危机类型与性质不同于其他的社会心理危机,必须坚持“确保场所安全稳定”这一基本原则开展。没有安全稳定,戒毒场所就失去了其社会功能,也会引起负面的社会舆论,从而导致更大的危机事件。因此,在开展戒毒场所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时务必坚持安全的原则。
(三)系统性原则
场所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作,干预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完整开展,避免“有始无终”或者“重干预轻善后”从而产生新的心理问题。我们看到的往往只是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对危机人员进行直接作用的过程,在其背后有着大量的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为干预人员提供支持,戒毒场所各部门在相关领导统筹指挥下有序的开展的分工明确的工作,因此干预工作应该坚持系统性原则。
(四)保护隐私的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中最容易忽略是为了干预效果从而忽视了保护当事戒毒人员的隐私。特别应该强调,保护隐私与确保干预效果之间是不矛盾的,如果在干预过程中注重当事戒毒人员的隐私保护,会让戒毒人员感受到尊重从而增加干预的效果,在后续的跟踪与善后过程中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戒毒场所心理危机干预的步骤
社会心理危机干预过程对戒毒场所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具有借鉴意义,但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应该结合戒毒场所特殊性这一实际情况。最主要是需要考虑相关干预步骤在戒毒场所的可操作性,脱离了戒毒场所的实情基础,干预将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产生更大的危机。场所心理危机干预的步骤如下:
(一)心理危机问题确认
场所心理危机问题确认工作分为二步。第一步是信息排查确认,危机产生前会有诸多信息产生,管理民警要善于从这些信息中寻找出可能的危险。根据信息来源不同分为戒毒人员主动报告、其他戒毒人员汇报和管理民警线索发现三种情况。第二步是危险行为确认,心理危机无论是对本人还是对他人产生可能的危险或已经产生危险,都是行为确认的判断标准。这些危险最终都会对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构成实质性破坏,因此需要对危机进行干预,即启动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二)启动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启动心理危机干预预案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根据不同心理危机情况制定相应的干预预案,如自杀预案、行凶预案、脱逃预案、PTSD预案等;第二、干预预案要结合戒毒所的实际情况,实施预案需要考虑诸如警力分配、医疗水平、心理干预能力等;第三、预案要定期演习,通过演习查找预案中的欠佳部分,逐步完善,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三)实施干预
实施干预应对危机的类型和性质进行“红色、橙色、黄色”三个等级区分。“红色”是最高等级,指计划或已经实施严重影响场所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如自杀、行凶、劫持、脱逃等。该级别的危机干预为所级预案由分管所领导指挥全所各职能部门实施;“橙色”是次高等级,指心理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戒毒人员本人和他人正常戒治生活,有继续发展并意向造成危险的行为,如对严重的焦虑、抑郁等。该级别预案由心理职能部门(心理矫治中心)负责实施,戒毒人员所在大队民警做好配合工作;“黄色”是低等级,即一般性心理困扰无法克服,影响戒毒人员本人的正常戒治生活。如场所适应不良、家庭问题等。该级别预案由戒毒人员所在大队兼职心理咨询师或转介给心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心理矫治中心)实施。
(四)跟踪与善后
心理危机处理完成后,干预工作仍然需要进行,根据危机事件结果的不同,需要对危机当事人(戒毒人员)、危机处理者(民警)和危机参与者(其他戒毒人员)等进行不同程度与方式的心理干预,重点是危机当事者。如果危机事件干预失败,后续跟踪干预工作将非常重要,跟踪期甚至长达数月,干预工作有时也会需要配合药物治疗;如果危机事件干预成功,干预工作人员一方面需要对危机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善后工作,确保干预的成效;另一方面要对干预事件进行必要的总结,以便对危机干预方案进行更科学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