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体制
上一节
下一节
![]()
(一) 一长制和委员会制
根据职权划分的集中和分散程度为依据,可以将行政领导体制分为一长制和委员会制
一长制即单一的领导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把法定的决策权力完全集中于一位首长身上的领导制度,又称独任制。委员会制是指行政机关的决策权力是由两人以上来行使的领导制度,又称合议制。一长制和委员会制在实际运行中各有利弊。一长制权力集中、责任明确、行动迅速、效率较高。其不足之处在于过分依赖领导者个人的才能和智慧,容易导致独断主义。委员会制易于使领导活动集思广益,在决策上考虑周详,但缺点是行动迟缓、效率较低、权力分散、责任不明。
(二)集权制和分权制
根据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职权配置为依据,可以将行政领导体制分为集权制和权制。
集权制是一切重大问题均由上级机关制定,下级机关必须根据上级机关的决定处理务的制度。分权制是指上下级行政机构各自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法律所规定的行政决定权,可以独立自主地决定和处理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事务。集权制和分权制在实际运行中各有利弊。集权制的优点是政令统一、层级节制、指挥有效、行政效率高;缺点是过分集中、缺乏民主、强调国家利益、忽视地方利益、强调服从、压抑地方积极性。分权制的优点是分权分工、分级治理、分层负责、发扬民主自治精神,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防止专断、独裁;缺点是分权过多会导致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可能出现只顾地方利益,不顾国家益的现象。
(三)中国现行行政领导体制
我国现行行政领导体制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以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制为主要特征的混合式的行政领导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