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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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和考任制三种。
(一)选任制。即行政领导者由被领导者或被领导者的代表选举产生。在我国,实行由各级人大或者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制度。包括一级政府的正、副负责人和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二)委任制。即行政领导者由上级领导者或上级机关根据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和标准任命产生。委任制是各国普遍使用的,是历史最悠久的传统选拔方式。在我国,委任制是最主要的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三)考任制。行政领导者由专门的机构根据统一的、客观的标准,通过考试择优产生。考任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行政领导产生方式。在实行考任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考试范围要适当加大,不仅要考书本知识,还要考查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2)考试要由法定的机关主持,公开进行。(3)最后选拔行政领导者要依据考试的实际结果而定。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行政部门的领导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决定国家或一个地区大政方针,把握重大决策的高级领导者,他们与政治的关系极为密切,是政治型领导者;另一类是在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政策的指导下,决定、安排、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任务的中低级行政领导者,这两类行政领导者产生的方式应当不同:政治型领导者应由选举和委任产生,以代表民意,并具有较大的权威性;行政型领导者应主要由考试和委任产生,以符合现代经济、科技和管理专业化、现代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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