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者的职位、职权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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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领导者的职位
职位,就是任职的岗位,常常与职务的概念并行使用。行政领导者的职位不是随意设置的,一般来讲要条件三个基本原则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而非以“人”为中心。职位的设置有一定的数量规定性,不能无限数量。职位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不变。
(二)行政领导者的职权
职权,是指处在一定的职位上所拥有的相应的权力。职权不是个人的,是因职位产生的。行政领导者职权的获取和行使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1)职权依法定程序被授予,只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或转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转让。(2)职权与个人因素无关,无论谁掌握它,权力都是一样。(3)行政领导者所拥有的职权及其行使都有严的限制。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一般包括人事权、物权、财权和组织权。
(三)行政领导者的责任
行政领导者的责任从内容上来说,主要由政治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三个层次构成。(1)政治责任是指一个行政领导者依照权力机构或者授予者的要求进行工作,完成工作过程之后造成的客观社会影响。(2)工作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自己的岗位责任与领导责任。(3)法律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因担任某一职务,运用某种权力,而应对法律所做出的承诺。
总结来看,此处讲的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职位决定职权与责任,职权与责任要相互匹配,三者又都必须坚持“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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