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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组织形象评估内容
政府组织形象评估就是对政府组织形象塑造的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估,也就是对政府组织形象的检验。政府组织形象评估的最根本的标准应该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根本利益标准,而具体标准应该是对政府组织形象塑造的目标的分解,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政府组织形象塑造的目标评估。
2.政府组织合理性评估。政府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组织内的成员是否按照组织的要求来实施公共关系工作,特别是政府组织领导人的相关情况的评估。
3.政府组织政策评估。评估政府组织形象,就是要分析政府组织制定的政策的可行性及其实现情况等。通过评估,发现哪些政策是符合实际的,哪些是脱离实际的;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哪些是有利于广大公众利益的,哪些是违背广大公众利益的。
4.政府组织效率评估。就是对政府组织运行的效率进行评估,整个组织是否高效运转,是否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的水平和广大公众的需求。
(二)政府组织形象评估的方法
政府组织形象评估的方法有多种,主要的方法包括:
1.个人观察反馈法。政府组织的领导或上级领导亲自参加公共关系活动,实地考察公共关系进行情况并估量其效果,这种方法简单实用,比较直观。但因领导个人偏好、领导个人的素质以及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等问题。
2.目标管理法。所谓目标管理法,就是将公共关系目标进行具体分解,并将这些分解的目标用量化的形式加以明确,在公共关系活动开展过后,将实施结果同各项目标相比较,衡量和评价出公共关系的成果。
3.舆论调查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公共关系的客体——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形象的观点和看法进行调查的方法。这种调查方法可以在公共关系活动结束后进行一次性的调查,也可以在活动前后各进行一次调查,以便对公共关系活动开展前后的效果进行比较。
4.内外部监察法。内部监察法就是由政府组织内部的有关人员,如评价部门或上级领导对公共关系工作进行评价;外部监察法是聘请政府组织外部的专家,包括公共关系专家、媒体资深记者等,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公共关系活动进行调查和评价。一般而言,相比内部监察法,外部监察法的评价结果比较客观,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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