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的专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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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而下规模巨大的财政转移支付便成为分税制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特点。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三大类: 税收返还、 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
税收返还是分税制设计的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基数和增量返还,在 2002 年所得税增量分享改革之后,又加上了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数返还。
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拨付给地方的、指定了特定用途的资金, 俗称“ 戴帽” 资金。
中央对地方的其他一些转移支付则统称为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中央拨付地方用于补助分税制改革之后,随着“两个比重”的提高,各种财政资金开始以“专项”和“项目”的方式向下分配,而且这正越来越成为最主要的财政支出手段。
所谓“专项化”,是指政府间的分配资金越来越依靠“专项” 或“ 项目” 的方式进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资金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被政府部门指定了专门用途、戴上了各种“ 项目” 的“ 帽子”,以期严格体现资金拨付部门的意志。全国上下到处都在申请专项和项目,而大量的财政资金也都以“项目” 和专项的方式下拨,并伴随着层层审批、检查及审计,这必然对基层政府行为和基层的公共服务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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