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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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人力资源分类:包括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公务员是政府人力资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公务员法》规定,采用广义政府公务员的范围,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政府部门中的工勤人员是政府人力资源中不行使行政权力、没有公职身份的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包括清洁工、维修工和门卫人员等临时雇用者或者因工作外包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2)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分类
品位分类管理,这是以公务员的职务或等级高低为依据的人员分类管理方法。品位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分类管理体系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品德、学历、资历、经验和能力;分类和分等相互交织,即先确定等级,然后再分类别;强调政府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官位和等级职位可以分离,官等随人走,官等成为任职者固有的身份资格;盛行于等级观念较强的国家。
职位分类管理,是以职位为中心的分类管理。职位分类是指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将公务员职位按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分成若干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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