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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体制也称行政体制,是行政组织的制度及运行方式,其实质是行政权力关系的制度化和程序化。行政组织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脚本:
根据行政组织中最高决策人的人数,行政组织体制可分为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
1.首长制又称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权力由行政首长一人执掌,并同时承担全部领导责任的组织体制。
2.委员会制又叫合议制,指行政组织最高决策权和责任,赋予由两个以上人员组成的集体或委员会承担的组织体制。
3.混合制又称委员首长并立制,是指行政组织的事权一部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另一部分由行政首长个人决定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
(二)集权制、分权制与均权制
按照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间权力分配关系划分,行政组织体制可划分为集权制、分权制与均权制三种。
1.集权制是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地方行政组织完全在中央的指挥、监督、控制下行使本级权力,地方政府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
2.分权制是指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行政决策权,地方行政组织在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中央对地方在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予干涉。
3.均权制指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保持平衡,既不偏于集权,也不偏于分权的一种理想的组织体制。
(三)大部门制
大部门制,即大部制,是指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为一个大部门,实行相同、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管理的组织体制。大部门制的实质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的行政权力重组,是政府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的重新确立。大部门制兴起是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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