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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
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即在政府职能体系中将政府职能重心从政治职能转向经济、社会职能。1956 年在我国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改造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本应该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但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和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个别结论理解的偏差,导致了我国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是重政治统治职能,轻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重阶级斗争,轻经济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此后,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实现了政府职能重心的根本转变,开创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新局面。
2.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单一的政府职能方式,即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商品和市场的活动,也迫切要求法制的健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职能方式开始发生转变,从单一的行政方式,转变为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市场和社会的等多种方式的结合。行政方式主要是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强制下属和社会各领域主体实行的方式。经济方式主要是政府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灵活运用价格、财政、税收、信贷、工资等经济杠杆,调节和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法律方式主要是制定和完善经济领域的法律,并严格实施,以此规范社会各种经济主体行为的管理方式。现在我们还明确了政府职能还有市场和社会的方式。这些方式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所以应该把它们结合起来灵活运用。
3.政府职能关系的转变
政府职能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政府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等。政府职能关系的转变,也就是上述这些职能关系的转变。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政府职能关系总体表现为高度集权和职能泛化,即在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关系方面,中央高度集权;上下级政府之间,权力高度向上集中;政府内部各部门间,则又存在职能分解过细,以及职能重复、交叉、错位的情况。在政府与国家经济、社会事务方面,政府职能泛化,表现为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关系转变在分清职能、理顺关系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主要表现为权力下放,在一定程度上分清了不同管理主体之间的职能及权限。现在还明确了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是当前行政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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