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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实现的方式,除了依赖政府行政权力以外,在政府日常管理活动中,常用政府职能市场化和政府职能社会化两种方式。
一、政府职能市场化
政府职能市场化是指通过政府与企业、市场之间的合作,利用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与约束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从而实现政府以较少的资源与较低的成本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公共服务的目的。
二、政府职能市场化的方式
政府职能市场化在实践中采取的方式主要有,政府业务合同出租、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的伙伴关系、使用者付费和补贴制度等主要方式。
三、政府职能社会化
政府职能的社会化,是指政府改变传统的大包大揽的做法,将原来由政府包揽管辖的许多事务,通过社会转移或委托代理等方式,改由企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来办理,以节约政府财政开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原因
政府职能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职能能够实行社会化。政府行使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一般带有比较复杂、专门的技术性,同时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性,为了提高政府的运行效率,政府必须考虑行使这些职能的技术可行性。因此,政府的这些职能可以实行社会化运作。随着社会公共事务日益纷繁复杂,政府无力统包独揽,即使由政府包揽,也会因成本高、效益低而不能持久。
五、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方式
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方式有多种,委托、替代、撤资等都是行之有效的。
六、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意义
政府职能社会化有利于政府机构精简;政府职能社会化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政府职能社会化有利于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政府及公务员管理能力的提高;政府职能社会化有利于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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