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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能力的含义
政府能力是政府为了完成法定的目标和任务,拥有的维持本组织的稳定和发展,有效治理社会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政府能力主要包含自我稳定能力和资源运作能力。
自我稳定能力是政府在与市场、社会的互过程中通过持续的发展,为政府行为树立形象、巩固地位、赢得信誉和支持并适时自我更新能力。它是政府能力的基础部分,是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政府资源运作能力的提。
政府资源运作能力中的资源有实体、制度与精神三种形式,具体包括人力资源、财力资源、权力资源、权威资源、文化资源、信息资源、制度资源。政府的资源运作能力正是运作这些资源的能力。一方面,政府从公众社会直接提取实物资源,直接或间接地吸收制度资源和精神资源;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政府要向公众社会续地提供高品质的实物资源、制度资源和精神资源,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能力与政府职能的关系
政府能力对政府职能有重要影响。政府能力的大小强弱决定了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一个政府只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并不代表一个政府实际上能做什么。只有当一个府明白如何去做、通过什么方式去做,即具有某方面的能力时,才表明一个政府实际上能够什么。这其实也表明了一个政府的职能实现程度。政府能力是政府职能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政府能力不足,势必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实现。同样,随着政府能力的增强,政府职能必将进步的规范和合理。政府职能框定了政府能力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
政府能力与政府职能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事务的成倍增加,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政府总是通过进一步扩张职能来提高其能力,这又促成政府规模的进一步非理性膨胀。政府职能范围的扩大,侵入了社会的自组织领域,剥夺了应由社会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进行管理的权力,从而造成政府能力的下降,进而影响到社会发展。因此,现代国家普遍认识到压缩政府职能范围,同时提高政府能力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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