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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的职责和功能越来越多,并不断细分。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职能进行分类。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将政府职能分为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两类,每一类职能又各自包括几种具体职能,由此构成一个完全的政府职能体系。
(一)政府的基本职能
1.政治职能:维护政治统治是一个国家的首要任务,从而使政治职能成为政府职能的核心内容。政治职能包括军事保卫职能、镇压与治安职能、民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经济职能是政府在国家经济行政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全部活动,目的在于维护特定的经济基础,促进经济繁荣。
3.社会职能:社会职能也称社会服务职能,是指除了政治职能、经济职能之外政府所具有的管理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公共事务的职能。
(二)政府的运行职能
1.决策职能:决策是根据客观实际资料,确定政府的目标和任务,并具体设计出实现目标的方案、步骤、方法的工作。决策职能是政府管理过程的首要职能,它贯穿于政府管理过程的始终。
2.组织职能:组织是政府为了实现目标、计划而建立政府的组织体制,并对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的指挥、沟通和协调,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确定的计划方案付诸实施的活动过程。
3.协调职能:协调就是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的行政环境,使身处其中的人们能够在组织内和协地开展行政工作,从而有效地完成行政目标。
4.控制职能:控制是政府为了保证计划的实现而确立的职能,它是上级部门或行政领导者,通过对具体执行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修正、纠偏等,力求实际工作的结果与预期的结果相符合。
政府的基本职能与运行职能一起,在纵向和横向上构成了政府职能体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交叉、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互相渗透、有机统一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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