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历史认识的检验
历史认识与其他认识一样,正确与否,应当有检验的机制。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项根本的原则,今国内史学界在讨论历史认识的检验之时,首先想到怎样把这条原则运用于史学理论。但在面临“历史不能再现”的实际问题时,立即表现为左右维谷的困惑,使历史认识的检验问题成为史学理论的难题之一。
一些西方主观主义史学流派否认史学能够正确反映客观的历史,理由之一就是历史不可能复现,无法像物理学、化学那样进行可以重复的实验。这种思路影响极大,其实也是在混淆“历史”与“史学”的前题下,玩弄了一个逻辑圈套而已。现在,让我们将之解套:
第一,客观历史固然不可复现,但同一历史问题的认识却可以反复认识、反复研究,即历史认识是可以重复多次进行的。我们所要检验的是历史认识而并非历史,那么有什么必要总是强调历史不能重复出现?为什么竟然丝毫不注意历史认识的可反复性?
第二,同一历史问题的历史认识能够重新进行、步步进展,这是历史认识可以予以检验的条件。对一个历史问题的每一次重新研究,都包含着对以往有关认识的检验。
第三,历史当然不可能再现,但如果假定历史事件可以重现,也不能作为检验历史认识的最主要方式,因为历史认识不单单表述历史事件的实况,更重要的是予以分析、概括、总结、评价和置于整个历史进程中的综合论断。例如关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事件,有许多不同的分析和评价,都属于历史认识,假如重现这一历史事件,至多增加一些直观场景的感性认识而已,这对于检验该历史问题的某种理性认识之是否准确,其实意义不大。
因此,检验历史认识的正确性,是对其所依据史料和判断、评论、分析、概括等等见解的综合检验,检验方式是在可以反复、可以重新作起的历史认识过程中进行。以哲理性的命题表述,那就是:
历史学界共同进行的历史学学术实践,是检验历史认识的唯一标准。
在历史认识之检验问题上,漠视或压低历史学学术实践的作用,非糊涂观念即欺人之谈。这里所讲得历史学的学术实践,有两点须引为注意:1、是史学界共同的实践,是每个学者研究活动的总和。即使每个参与者都或多或少带有主观偏向,但史学界研讨的总和仍然会逐渐消除主观因素。2、是学术性的实践,而不是出于政治或其他利益对历史的故意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