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历史的发展有无规律?
人类社会有无历史发展的规律,这是一个历史理论的根本性问题。承认历史的必然性是认知历史发展具有规律的基础,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61页)因此,对历史规律的探讨,乃是将一系列历史事实的内在本质以发展演变的角度联系起来,从而认识更大范围历史事物的本质。不言而喻,放弃对历史规律的探讨,就会接着放弃对历史本质的探讨、放弃对历史发展及其动力和社会矛盾等问题的探讨,放弃关于历史之客观性的信念,这样,历史研究会成为琐碎、支离现象和肤浅说法的堆积,实际上取消历史学的科学性。
探讨历史规律,包括探讨总的发展规律和各地区、各民族、各个历史阶段、各个历史专题事物的特殊规律,不能要求所有的历史工作者都做最宏观的研究,但无论研究什么专门问题,都不应缺乏探讨其发展规律的理念。必须将探索历史规律作为历史研究的宗旨,以此提高史学上的理论思维水平。在历史研究中,学术宗旨的低下和理论思维的苍白,是历史学的最大贫困。而且这样的“贫困”,是专业著述数量再大也无法弥补的 。探讨历史规律,必须注意几个观念性问题:
1、不能将规律神圣化、绝对化。既然大的必然性制约小的必然性,则有些规律可能被打断。因此不能以某些具体情况否定普遍规律,如人的一生会经历出生、幼年……中年、老年、死亡等等阶段,这是规律。而具体个人的早夭或早老,并不足以否定上述一般规律。
2、历史发展规律不是从人类刚一产生就完全具备的,只有人们生活的群体达到相当规模并且达到相当的组织程度,生产能力达到相当水平,社会历史的发展才会出现必然性规律。如果说人类刚刚产生、还无法保证不被自然环境完全灭绝的情况下,就已经具有发展到如今繁盛局面的规律,那实际与宿命论的神话没有区别。因此,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后来获得的,是由一系列偶然性事物的积累而转化为必然性 。
当然历史规律如何探讨,如何表述,应当是理论上急待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回避的态度、忌讳的心理,都不利于史学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