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形象思维、直觉、灵感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
历史认识的指导思维方式是“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这两种思维都是高级的理性思维。就人类思维方式和思维特征来说,处理性的思维之外,还有形象思维、直觉以及灵感闪现等意识现象。这些人类的意识表现对历史认识的作用如何?也是理论上应当探讨的问题。
1、形象思维的特点是在知识与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想象来构建对人与事物具体形象,并依此描述和认识对象。这常常是文学创作、艺术表达的手段,所以也被称作“艺术思维”。构建出某种真情实景、具体形象,有时也要经过认真的思维才可做好,但这种思维与理性思维区别很大,在历史认识的深化进程中,只能起到极为有限的辅助作用。历史学之一大特点是对历史上的真情实景有所叙述,即具备写实性,那么形象思维在整个历史学中是必要的。但历史学的性质不同于文学艺术,其目的和精髓并不在于取得具体形象的认知,例如关于司马迁的身高、相貌等等,如可考知,当然也好,如果无考,亦无大碍。历史学的形象思维有有严格的限制,即不能无依据地进行塑造,不允许虚构,因此必须受理性思维的指导。
现今个别人夸大形象思维在史学中的作用,是混淆史学与艺术之区别的错误。西方某些否认历史学科学性、学术性的流派,往往鼓吹历史就是艺术,我们不应盲目信从诸如此类的荒诞说法。面对此类说法列举的所谓证据,我们应当发问:那到底是形象思维在已有历史认识的表述中发挥出作用?还是使历史认识深化、创新之研究中发挥的作用?毫无疑问,形象思维在史学中的作用,绝大多数是在表述的层面。史学是一种学术,其生命线在于认识的准确、深化与创新,是以求真、求是、求新为目标。其知识的普及,仅可视为附加任务。
历史著述常常出现形象化的描述,达到生动的效果提高读者的兴趣,增强记忆。其中有些描述例如“血流漂杵”、“怒发冲冠”,明显属于文学性的夸张,而在具体的语境内,并不导致主体史事的失真,读者也明了其夸张特色,因此从史学角度也不必挑剔。这是历史学的写实性表述对于文学修饰的一种容忍度。
2、直觉是在知识、经验及思维模式的影响下,直接得出的认识,并未经过举证、推理等理性思考,也未进行具体形象、情节的构建。这种既无理性思维也未形象思维的认识,是不可靠的。那么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直觉的“第一印象”可能具有认识价值呢?这是观察者以往的经验、知识起到的正面作用。在历史认识中,主体接触的资料多不是鲜活的情节与形象,而是加工提炼后的记述,从中得出直觉认识就更加不可依靠。史学提倡的应当是考订举证和理性思索,直觉最多只能是在不可靠前提下当作一个求证点而已。有人信口雌黄地认为史学应当实行“感觉主义”,这等于企图取消理性,将当代历史学水平一举降低到原始人的历史认识水平,既虚伪狂妄,又愚昧至极。
3、灵感与感觉、直觉不同,它不是未经思索的那种低级认识的产物。灵感是在苦苦思索而并无突破的僵持情况下,因某种原因忽然闪现出深刻的思路或认识,古人所称“顿悟”、“豁然开朗”即多属此类。这种现象并不神秘,是有其科学原因的。当历史问题的探讨者调动认知结构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持久苦思而不得其解状况下,偶然间诱发大脑内产生思维上的特殊联系,则忽然想到新颖的思路或突破口,于是得到创建或发明。这偶然诱发因素,可能是暂时休息、环境变化、相关或不相关的事情的联想,也可能是睡中之梦,看似神奇,其实均源于思维的积累与精神的高度集中。灵感有的需要及时捕捉,迅速记录,否则容易消逝。产生灵感,随后还应当进一步推拓,打开一个与众不同的思路,得出不被常规拘囿的结论。因此,灵感不过是理性思维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产物。在历史研究中,也有虽然得到灵感,但无法论证或偏离了史实的情况,这就只能放置一边。
综上所述,形象思维、直觉、灵感的存在,都不能减低或替代理性思维在历史认识中的主导地位,历史的方法、逻辑的方法是认识历史、研究历史的基本方法。

